1.诊断原则
依据患者的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综合判断进行临床诊断,确诊须有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查结果。
2.诊断标准
2.1 流行病学资料 此是临床诊断不可或缺的依据。凡在流行地区、流行季节或15天内去过或来自流行区,和/或发病前5~9天曾有被蚊虫叮咬史。
2.2 临床表现
2.2.1 突然起病,畏寒、发热(24~36小时内达39~40℃,少数患者表现为双峰热)。伴疲乏、恶心、呕吐等症状。
2.2.2 伴有较剧烈的头痛、眼眶通、肌肉、关节和骨骼痛。
2.2.3 伴面、颈、胸部潮红,结膜充血。
2.2.4 表浅淋巴结肿大。
2.2.5 皮疹:于病程5~7日出现多样性皮疹(麻疹样、猩红热样皮疹)、皮下出血点等。皮疹分布于四肢躯干或头面部,多有痒感,不脱屑。持续3~5日。
2.2.6 少数患者可表现为脑炎样脑病症状和体征。
2.2.7 有出血倾向(束臂试验阳性),一般在病程5~8日牙龈出血、鼻衄、消化道出血、皮下出血、咯血、血尿、阴道或胸腹部出血。
2.2.8 多器官大量出血。
2.2.9 肝肿大。
2.2.10 伴有休克。
2.3 实验室检查
2.3.1 末梢血检查:血小板数减少(低于100×109 /L)。白细胞总数减少而淋巴细胞和单核细胞分类计数相对增多。
2.3.2 血红细胞容积增加20%以上。
2.3.3 单份血清特异性IgG抗体阳性。
2.3.4 血清特异性IgM抗体阳性。
2.3.5 恢复期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比急性期有4倍及以上增长。
2.3.6 从急性期病人血清、血浆、血细胞层或尸解脏器分离到DV或检测到DV抗原。
2.4 病例分类
2.4.1 疑似病例:具备2.1及2.2.1、2.2.2、2.2.3~2.2.7之一以上者。
2.4.2 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加2.3.1(登革热流行已确定)或再加 2.3.3(散发病例或流行尚未确定)。
2.4.3 确诊病例:
登革热:临床诊断病例加2.3.4、2.3.5、2.3.6中的任一项。
登革出血热:登革热确诊病例加2.2.8、2.2.9、2.3.2。
登革休克综合征:登革出血热加2.2.10。
鉴别诊断:登革热的临床表现多样性,应在其不同病期与下列疾病细致鉴别:流感、感冒、钩体病、肾综合征出血热、麻疹、荨麻疹、猩红热、流脑、斑疹伤寒、恙虫病、疟疾等。脑部损害表现的病人应与其它病毒性脑炎和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相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