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就业签证(H-2)
◆ 基本材料
- 签证申请表,1 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 结核诊断书(需提交由大使馆指定医院签发的证明)
- 韩语能力证明材料 ※参考下面可免提交韩语能力证明材料的人员 / 未提交该材料时,或被签发停留期一年以内的签证
- 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需公证和认证)及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参考下面可免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的人员
◆ 签证种类: 停留期 1 年 ,有效期 3 年
◆ 韩语能力证明材料(任选一个 )
- 韩国移民社会统合课程(KIIP)事前评价考试成绩单(21 分以上)
- 社会统合课程教育状况确认书(第一阶段以上结业证)
- 韩国语水平考试(TOPIK)一级以上成绩单
- 世宗学堂初级 1 课程(1A 和 1B 都包括)以上的结业证
- 教育部韩国教育院韩国语讲座结业证(2级以上):仅在 CIS 地区5个国家施行
* 吉尔吉斯(比什凯克),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乌克兰(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
◆ 可免提交韩语能力证明材料(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 以往申办其他滞留资格时曾提交过韩语水平能力证明材料并获得认可的
② 曾有过大韩民国国籍的
③ 按韩国《初中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的初等学校毕业以上学历持有者(含初等学校学历认证考试通过者;按韩国
《关于建立运营替代性学校的规定》第六条规定,获得初等学校学历认可者)
④ 签证到期出境后再入境的(H-2-7)
◆ 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及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 提交对象:18 岁以上韩裔外籍同胞
- 材料要求:应提供由本国有权限的机关 6 个月内开具并包含本国所有无犯罪记录的官方文件
※ 截至申请日,在过去 5 年内有连续一年以上第三国居住经历者,须提交本国和曾居住的所有第三国无犯罪记录证明
* 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人员需追加提交国家移民管理局开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查询期间:截止签证申请日过去 5 年的记录 )
◆ 可免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的人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 60 岁以上的
② 国家有功人员(独立有功人员)及其遗属(国家有功人员或独立有功人员相关礼遇法)
③ 曾提交过无犯罪记录证明(含免提交对象),且在韩滞留许可期间连续滞留海外不满 6 个月的同胞
④ 完全离境后申请再入境签证(H-2-7)时,距完全出境日未满 6 个月的人员
1)缘故访问就业(H-2-1)、 访问就业中签者( H-2-5)
签证种类 |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以下蓝色斜体字部分为邀请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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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故访问 就业 (H-2-1) |
在韩国国内有居住地的韩国公民或永住资格者(具备国籍法规 定的获得国籍所需条件并已取得永住资格的外籍同胞)邀请的 2寸以内亲属 * 获得韩国国籍者,可从取得国籍日起邀请 * 一年(按申请日算)内只限邀请一人 * 邀请人与邀请人配偶及直系血亲所邀请的人员合起来计算,到邀请 当日为止如以访问就业目的已邀请三人以上,则不能再邀请 * 年龄限制:邀请者需满32周岁以上,申请人需满18周岁以上 |
1. 邀请事由书(指定格式) 2. 身元保证书(指定格式) 3. 婚姻关系证明及家族关系证明 4.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亲属关系陈述书(指定格式) - 家谱图及照片资料 - 中国政府核发的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 其他除籍誊本、族谱、长期往来书信, 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书等 5. 无犯罪记录证明(60 岁以上人员免交) 6. 健康状况确认书(指定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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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有功者礼遇及支援法律>规定的国家有功者及其遗属, 符合<独立有功者礼遇法律>规定的独立有功者及其遗属或家属 |
1. 家族关系证明 2. 独立有功者或国家有功者证及证书 3.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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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韩民国有特殊功劳或为增进大韩民国国家利益做出贡献者 |
1. 勋章、奖章或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 授予的表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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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就业 中签者 (H-2-5) |
符合以下访问就业(H-2-5)签证按年度申请对象在韩无亲属的 中国同胞 ■ 访问就业(H-2-5)签证按年度申请对象(未满18周岁除外)
※ 从2020.7.1.起,向户口所在地管辖区使领馆申请。 |
1. 健康状况确认书 (固定格式) 2. 同胞访问(C-3-8)签证复印件 |
2)访问就业到期出国者( H-2-7)、身份不一致主动申报者
签证种类 |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以下蓝色斜体字部分 为邀请方材料) |
访问就业到 期出国者 (H-2-7) 访问就业到 期出国者的 再入境 |
- 访问就业(H2)资格到期内的出国人 ※ 以到期出国日为准, 未满60周岁者到期出国日起1个月后 可申请签证 |
健康状况确认书(固定格式) ※ 可免提交韩语能力证明材料 ※ 在韩国滞留时,未办理外国人登录证 的人员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
在国内(韩国) 主动办理身 份不一致申 报程序者 |
在韩国国内办毕“身份不一致者主动申报程序”后持出国确认 书出境者 (从韩国出境时持访问就业(H-2)签证者) ※ 从入境中国之日起 6 个月之后申请 |
1. 主动申报并出境后办理的中国政 府签发的新护照 2. 出国确认书 3. 中国政府签发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 最近 6 个月 之内中 国 政府签发 的无犯罪 记录证 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