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居住签证(F-1)
【基本材料】签证申请表,1 张照片,护照,身份证, 结核诊断书
签证种类 |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以下蓝色斜体字部分为邀请方材料) |
结婚移民者的父母等家属 (F-1-5) ※ (邀请人) ①韩国籍配偶 ②已取得韩国籍的结婚 移民者 * ③据韩国「出入境管理法 施行令」[附表 1-3]获取 永居资格(F-5)(不分 代号)的结婚移民者 * ④ 即韩国公民的配偶。 但,曾与韩国公民有过 婚姻经历的人员,或正 在抚养与韩国公民之间 出生的子女的人员,也 以此为准。 ✥ 以其他资格条件已 取得韩国国籍的人员的 父母等家属可申请 F-1- 28,签发对象及所需材 料以 F-1-5 为准。 ※ 停留期 90 天以下 |
【协助抚养子女*目的】 * 被扶养子女的范围 ○ 该子女须已获取韩国籍或正在办理韩国籍,并满 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结婚移民者与韩国公民的婚生子女; ② 结婚移民者婚姻前生育且已被韩国籍配偶收养 的子女; ③ 已获取韩国籍的结婚移民者的亲生子女 - 为了照顾怀孕的结婚移民者(韩国籍配偶)或协 助抚养其子女而需入境韩国的 ① 结婚移民者的 父或母;②(结婚移民者的父母因死亡、疾病、 高龄无法入境韩国的情况)《民法》上成年的兄 弟姐妹、前婚关系出生的子女 ※ 但,兄弟姐妹及之前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子女无未 成年子女时才可被邀请 ● 【怀孕或抚养子女】在子女 9 周岁起始年份的 9 月末之前,可邀请中方家属(一个子女可邀请 一位家属,最多两次(若为父母,可同时或依 次邀请),但不履行就学义务的家庭受限) ● 【单亲或有 3 个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子 女 12 周岁起始年份的 9 月末之前,可邀请中 方家属(一个子女可邀请一位家属,可同时或 依次邀请父母,无次数限制) 【照顾重大疾病患者或残疾人目的】 - 为了协助结婚移民者、韩国籍配偶、子女中有 “重大疾病”或“重大伤残”而需入境韩国的 ① 结婚移民者的父或母;②《民法》上成年 的兄弟姐妹、前婚关系出生的子女 ● 【重大疾病者】保健福祉部公示的 “重大疾病(重大难治疾病)”或“算定特例” ● 【重大伤残者】 《残疾人福祉法实施条例》 “综合伤残程度“中“重大伤残”或者 “程度较重的伤残”的人员 ※ 一个孩子可邀请一位家属(可同时或依次邀请 父母),无次数限制。 |
【共同】 1. 邀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邀请函(指定格式) * F-1-28 邀请函指定格式以 F-1-5 指定格式为准 3. 身份保证书(指定格式,保证期:入境日起 3 年) 4. 防止非法滞留·就业的誓约书(指定格式) 5. 邀请人的基本证明书、家族关系证明书、 婚姻关系证明书、住民登录表(誊本)、 所有子女的家族关系证明书 6. (怀孕或领养家庭)产妇手册,领养关系 证明书等 7. (永居资格登录外国人)韩国籍配偶的第 5 项材料 8. (单亲家庭)子女的基本证明书、家族关 系证明书、住民登录表(誊本)、与前配 偶的婚姻关系证明书 9. (到上学年龄子女的家庭)在学证明 10. 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原·复印件等) 11. (父母以外的亲属)父母无法入境韩国的 事由及证明材料 【追加材料:照顾重大疾病患者或残疾人目的】 12. (重大疾病)记载“重大疾病(重大难治疾 病)”或者“算定特例”的相关材料 13. (重大伤残) 残疾人证明书等 |
未成年留学生父母 (F-1-13) ※ 滞留期 1 年以内 |
即将或正在就读高中以下教育机构的未成年 留学生的父母 以下人员除外: ① 最近三年内被处以 200 万韩元以上的罚款或 被通告处分者 ② 系强制遣返对象但因主动出境而受出境命令 处分者 |
1. 入学许可书或在学证明 2. 学费缴纳凭证 3. 滞留费用证明 - 1 万美元以上,连续存满一个月以上的存款证明 4. 经济能力证明材料 - 年收入 2 万 5 千美元以上或者持有 14 万美元以 上的财产 ※可总合夫妻双方的收入和财产 5. 户口本、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