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签证(D-10)
【基本材料】签证申请表,1 张照片,护照,身份证, 结核诊断书
※ 停留期 6 个月以内,有效期三个月
签证种类 |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求职活动 (D-10-1) |
- 符合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 (E-3)、技术指导(E-4)、专门职业(E-5)、 艺术演出(E-6)、特定活动(E-7)的资格, 欲以在相应领域就业为目的从事研修或求 职活动者 ※ 但,艺术演出(E-6)中娱乐场所等的艺术 活动(E-6-2)除外 ►评分制适用范围 学士(韩国专门学士)以上学位者, 根据 求职签证评数表(总分 190 分),评分须达到 60 分以上其中基本项目须达到 20 分以上 ►评分制免除对象 获得韩国正规大学专门学士以上学位 未超过 3 年的 ①TOPIK4 级以上有效成绩单持有者 ②社会统合课程 4 阶段中间评价合格者 |
► 评分制适用对象 1.求职活动计划书(指定格式) ※ 填写每月详细计划 2.学历证明(任选一种) - 毕业证书,学位证,学位取得证明 3.评数表各项目证明材料 - 在职(履历)证明 - 韩国国内研修活动证明 (研修结业证书,交换生经历证明等) - 韩语能力证书 (TOPIK 或社会统合课程(KIIP)) - 雇佣推荐书 - 高收入专家证明材料 (一年工资收入证明材料) 4.滞留费用证明(年度一人家庭居住工资基准额×滞留月数) 以上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 ►评分制免除对象 1.求职活动计划书(指定格式) ※ 填写每月详细计划 2.韩国正规大学专门学士以上学位证(或毕业证明) |
③事前评价分配到 5 阶段者 |
3.TOPIK4 级以上有效成绩单,社会统合课程中间评价合格 证,或事前评价成绩单(81 分以上) 4.滞留费用证明:(年度一人家庭居住工资基准额×滞留月数) 以上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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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准备 (D-10-2) |
- 学士(韩国内专门学士)以上学位获得者, 同时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①韩国知识产权中特许权,实用新案权 , 设计专利权的所有人或申请人 ② 正 在 参 与 创 业 移 民 综 合 支 援 系 统 (OASIS)教育课程;或在最近 3 年内已进修 该教育课程的一部分或全部 ③OECD 国家知识产权所有人 |
1.技术创业计划书(指定格式) ※ 填写每月详细计划 2.学历证明(任选一种) - 毕业证书,学位证,学位取得证明书 3.相应条件所需证明材料 - 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设计专利证书的复印件或 申请专利事实证明 - 创业移民综合支援系统听课证或课程参与证明 - 在 OECD 国家拥有知识产权的官方证明文件 4.滞留费用证明:(年度一人家庭居住工资基本额×滞留月数) 以上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