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D-8)
【基本材料】签证申请表,1 张照片,护照,身份证,结核诊断书
※ 停留期 1 年以内,有效期三个月
签证种类 |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以下蓝色斜体字部分为邀请方材料) |
企业投资 (D-8-1) |
拟任职于属于『外国人投资促进法』中规 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韩国企业,从事经营 /管理或生产/技术领域的必需专业人才 *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主管、专家) * 韩国内被聘用人员除外 ※ 『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施行规则』规定的 「地区本部(第 9 条 4)」或「研究开 发设施(第 16 条)」须额外提交指定 书与工作人员的名单(姓名、职责、 学历、研究经历、工作领域等) |
1. 邀请函(须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并加盖印 鉴章)、由总公司(或海外总公司)开具的派遣书(须包含派遣期间)及在职证明书、印鉴证明书(印鉴须和邀请函上的印鉴章一致) 2. 外国人投资企业登录证复印件 3. 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 股份变动事项明细原件 4. 引入投资金(一亿韩元以上,原则上须以投资者本 人名义汇款 *)的证明材料 * 例外认可范围 :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若金额达到 3 亿以上, 也认可父母及配偶父母 - 现金 :本国外汇许可证(当事人),汇款证明等 - 实物 :实物出资完成确认书(韩国关税厅长开具), 海关进口申报书复印件 5. 投资金未满 3 亿韩元的个人投资者追加提交以下材料 - 资金使用内容证明(银行账户交易证明等) - 韩国公司真存在证明(租赁合同等) - 事业业绩证明 |
企业投资 (D-8-3) |
拟任职于属于『外国人投资促进法』中 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并且由韩国国民 (个人)经营的企业,从事经营/ 管理或 生产/技术领域任职的必需专业人才 *(高级 管理人员、高级主管、专家) * 韩国内被聘用人员除外 ※ 『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施行规则』规定 的「研究开发设施」须额外提交指定 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姓名、职责、 学历、研究经历、工作领域等) |
1. 邀请函(须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并加盖印 鉴章)、外国人投资企业登录证复印件、印鉴证明书 (印鉴须和邀请函上的印鉴章一致) 2. 事业合伙人(韩国人)的事业资金(使用明细)证明 3. 标明事业合伙人的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事业合伙 人协议书原件 - 派遣者提交派遣书(包含派遣期间)及在职证明书 4. 引入投资金(一亿韩元以上,原则上须以投资者本 人名义汇款 *)的证明材料 * 例外认可范围 :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若金额达到 3 亿以上, 也认可父母及配偶父母 - 现金 :本国外汇许可证(当事人),汇款证明等 - 实物 :实物出资完成确认书(韩国关税厅长开具), 海关进口申报书复印件 5. 投资金未满 3 亿韩元的个人投资者追加提交以下材料 - 资金使用内容证明(银行账户交易证明等) - 韩国公司真实存在证明(租赁合同等) - 事业业绩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