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就业签证(C-4-5)
【基本材料】签证申请表,1 张照片,护照,身份证
※ 停留期 90 天以内,有效期三个月
签证种类 |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以下蓝色斜体字部分为邀请方材料) |
短期就业 (C-4-5) |
- 以短期演出、广告、时装模特、 讲课、讲演、研究、技术指导等 营利目的进行短期就业活动者 - 参加体育竞赛,围棋赛和歌曲大 赛,奖金以外收取的报酬或补助超 出交通和食宿费的 ↳包括参加画展并通过拍卖作品等 产生收益的画家 - 以安装维修进口机器、制作监督 造船及产业设备为目的,被派遣 至韩国国内的公/私机构工作的人 |
〈短期演出等〉 1. 邀请函(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盖印鉴章) 2. 事业者登录证明, 印鉴证明书(邀请函里同样印鉴章) 3. 雇佣合同或参赛确认书 4. 在职证明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主管部门最高负责人的雇佣推荐书或公文或能证明雇佣必要 性的材料 ■ 依据<演出法>规定进行演出:影视作品等级委员会颁发的演出推荐 书及演出计划书 ■ 依据<观光振兴法>在酒店、娱乐场所等进行演出或演艺活动:影视 作品等级委员会下发的演出推荐书、演艺活动计划书、资格证书或 经历证明书、身份保证书 ■ 广告及时装模特:与广告商签订的合同 ■ 参加广播电视等节目录制:广播通信委员会的雇佣推荐书 ■ 专业围棋选手、专业足球运动员等运动员、教练及裁判等:所属协 会(联盟)的雇佣推荐书, 相关部门长官的协助公函 邀请方的活 动计划书或事业计划书 〈安装维修进口机器等〉 1. 邀请函(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 事业者登录证明或固有号码证复印件、印鉴证明书(邀请函 里同样印鉴章) 3. 纳税明细证明(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的记录证明) 4. 可证明贸易业绩的材料 - 进出口报关单、信用证(L/C)复印件、进出口业绩确认书、采 购合同(须含关于安装进口机器的义务内容)、业务推进意向 书等 5. 证明需引进技术为在韩国国内无法获取的技术的材料及证明 申请人拥有该技术的材料(有关资格证,学位证明以及相关领 域业绩等)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