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证
根据中墨两国协议,中国公民持外交、公务护照者短期赴墨可享受免签证待遇。
已经在墨西哥取得临时(Residencia Temporal)或永久居留卡(Residencia Permanente)的中国公民,再次入境墨西哥,不需签证。
持香港或澳门特区护照的中国公民可免签入境墨西哥并可停留90天。
除上述情况外,中国公民必须获得签证才能前往墨西哥。墨签证一般分为旅游类、学生类、商务类和技术类四种。商务类和技术类签证又分为营利性(即从事报酬类活动或获得收入)和非营利性两种。如前往墨西哥进行休闲、商务或任何不超过180天的无偿活动,则申请访客签证即可。需特别注意:自2023年10月22日起,在墨西哥转机(不入境)也需要办理签证。
请务必根据访墨真实目的办妥相应种类签证,避免因没有签证或签证种类与入境目的不符而被拒绝入境。尤其提醒中国公民切勿因营利性签证申办难度大,企图持其他种类签证蒙混过关。
只有以下情况不需要墨西哥签证:
1.加拿大、美利坚合众国、日本、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任何申根区国家以及太平洋联盟成员国(智利、哥伦比亚和秘鲁)永久居留的文件。
2.来自加拿大、美利坚合众国、日本、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或申根区任何国家的有效签证。
3.墨西哥APEC 商务旅行者卡(ABTC)。
4.飞机机组成员的有效证明。
5.国际航行抵达墨西哥港口的船员需出示航海手册。 如果船员乘飞机抵达从国家港口,则除航海手册外,还须出示上船相关证明、船舶数据及其所在港口。
注:申根区国家: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西班牙、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挪威、荷兰、波兰、葡萄牙、捷克共和国、瑞典和瑞士。
二、出入境
入境前请准备好以下材料备查,如移民局认为入境人信息或所提交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要求,将对入境人进行二次核查:
1. 护照,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无划痕或涂改的有效护照。
2. 在墨停留相关信息,如酒店预订单、回程机票行程单、旅游行程单。
2. 在中国从事何种行业、在墨将从事何种行业。公司的西班牙语授权书或受雇证明,或公司承担相关费用的证明。
3. 技术转让合同、专利证书复印件。商标、机械设备购销、培训技术人员或任何招商引资、合资等证明,或股东大会委任证明在墨西哥合法成立的公司。
4. 公共、私人组织或机构的会议、活动邀请函或议程,需包含邀请人全名、固定电话、手机、详细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工作地点。证明其入境后将进行无偿活动,并应注明访问目的和预计停留时间。如果该机构承担相关费用,则需同时附上回函。
5. 任何机构的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参加墨西哥国家教育系统开展的课程、学习、研究或培训项目最长持续时间为180天。
6. 常住地或原籍地相关信息。
7. 在墨生活资金凭证,如现金、信用卡等。
请特别注意,下加利福尼亚州的蒂华纳、墨西卡利机场情况特殊,即使乘坐墨境内航班也需经过移民部门查验,请务必随身携带合法出入境材料。
三、如二次核查后被拒绝入境,当事人将被遣返。
遣返航班班次由航空公司决定。一般情况下,航空公司会安排当事人搭乘原机或最近航班离境,但也常有当事人因航空公司当日或次日机票售罄、没有空余舱位或运营航班太少等原因等待三至四天的情况。
接受核查和等待遣返期间,当事人不得使用手机、电脑等设备,但人身安全与人道主义待遇会得到保障,建议亲友不要惊慌、耐心等待。当事人可申请使用移民局电话(而非本人手机)向外界拨打一次电话,或联系亲友报平安。为避免出现“失联”情况,建议当事人主动向移民局申请与外界联系。
四、近年来,中国公民被拒绝入境的原因主要包括:
1. 提供材料不足以佐证来墨目的。如应邀来墨探亲访友、洽谈合作或提供技术支持,但没有携带亲友、合作伙伴或公司出具的邀请函,或者邀请函用西班牙语或英语以外的语言书写,移民官员不予采信;或者即便携带了邀请函,但上面没有邀请人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或者邀请人不接听电话,或在电话中所述情况与当事人提供信息互相矛盾等。
2. 所持签证与实际入境目的不符。如来墨进行商务考察但持旅游签证,或来墨为有关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但持商务签证或非营利性技术签证等。在实践中,不时有中国企业派遣员工来墨对在墨分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进行技术指导或业务培训,但当事人因持有商务类签证或非营利性技术类签证,而被拒绝入境和遣返。
3. 回答移民官员问题前后不一。如一开始称来墨商务考察,后改口称来墨旅游;如先说自己来务工,发现签证种类不对后改口称自己来探亲;如声称自己来探亲,随后又说自己在墨西哥没有亲友等。
4. 出示虚假伪造证件和材料。如出示伪造墨西哥护照、居留卡申请入境,或出示通过行贿而违法获得的居留卡或签证批准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