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因正当理由在坦长期居留的外国人可向坦移民局申请居留许可,如来坦投资、务工,还需先向坦劳工部申请工作许可。
居留许可分三类:
A类:颁发给计划在工业、采矿、森林、社会服务及商业等领域进行投资的外国人。
B类:颁发给被坦公司和社会公共机构聘用的外国人。
C类:颁发给其他外国人,如传教士、留学生、志愿者、学者等。
B类和C类许可须在来坦之前申请。
拟来坦投资者申请A类居留许可,可通过坦政府投资中心办理,也可直接向坦移民局申请。B类居留许可应在来坦前由在坦的雇主代为办理。
工作许可分五类:
A类:颁发给计划在工业、采矿、森林、社会服务及商业等领域进行投资的外国人。
B类:颁发给外国专家、教授等。
C类:颁发给外国就业者
D类:颁发给宗教或慈善团体工作者
豁免类:颁发给援坦机构人员
根据坦国籍法规定,坦不承认双重国籍。在坦外国人如欲加入坦籍,必须持合法有效居留许可且在坦连续居住满10年以上才可提出入籍申请,且在入籍前应先放弃原有国籍。
有关坦签证政策规定和具体办法请查阅坦移民局网站:http://www.immigration.go.tz/index.php/en/
有关坦劳工政策规定和具体办法请查阅坦劳工部网站:http://www.kazi.go.t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