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塞内加尔停留超过三个月的外国人须办理居留手续,申请外国人身份证或居留签证(3个月、6个月或1年)。
申请外国人身份证须提供:申请人向内政部提出的亲笔申请函(随函须付15200非郎印花税)、有入境签证和盖有边检部门入境章的护照复印件、经过公证的出生证明和国内出具三个月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国内或塞内加尔具有相关资质医生出具的两个月有效的健康证明、由劳工监察员认可的劳工合同或其他证明谋生手段的法律文件、3张标准照片和遣返保证金250000非郎(保证金离塞时可领回)。年满15岁的外国人均需申办外国人身份证。
申请部门:外国人及旅行证件警察局:(Direction de la Police des Etrangers et des Titres de voyage)(DPETV),联系方式见“实用信息”。
申请居留签证须提供:含护照原件/复印件、入境签证复印件及上一次居留签证复印件(如非首次申请)、工作合同或工作证明,所在公司商业注册证明,所在街区警察局出具的居住证明,所在公司负责人担保函,附担保人护照复印件、外国人身份证复印件。详情询相关部门。
申请部门:领土监管局,(Direction de la Surveillance du Territoire)(DST),联系方式见“实用信息”。
塞内加尔国籍法系1961年3月颁布,对移民控制较严格,承认双重国籍。根据塞国籍法,以下情况自动获得其国籍:
1、父亲或母亲是塞内加尔人的婚生子女;
2、父母一方为塞人的非婚生子女;
3、被完全收养未成年人的收养父母一方为塞人;
取得塞国籍有三种方式:
1、通过婚姻取得。与塞籍人士通婚并在塞居留5年的可申请入籍。
2、通过亲子关系取得。
3、通过当局批准取得。当事人至少在塞连续生活10年以上才有条件申请塞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