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纳米比亚从事贸易和就业的外籍人士必须取得工作签证、工作许可或者永久居留权。
一、工作签证:受派遣需要在纳短期工作的可以申请工作签证,有效期一般3-6个月,递交申请后7-14天取得,可以续签1-2次。一般要求申请人在出国前先获得纳方工作签证批准函(纳内政部出具),部分情况下亦可在取得商务、会议类签证入境后到纳内政部移民局办理。
二、工作许可:当需要在纳长期工作时,需要申请工作许可,有效期1-2年。纳内政部移民局办理,一般需要1-3个月审批时间。需要提供经国内公证认证的无犯罪记录、护照复印件、照片2张、完税证明(Good Standing)、雇主单位证明和申请报告、个人学历或技术职称证明、健康证明、社保证明等。若受雇于在纳公司,出国前需要公司到纳内政部移民局先办理工作签证或者工作许可,然后方可在到达后开始工作,否则违法。工作许可续签同样需要提供上述资料,需要1-3个月审批时间;变换工作单位需要重新报批,还需要提供之前工作单位的同意信函。
三、永久居留权:取得永久居留权需要满足下列两种条件:一是在纳米比亚有房地产,连续合法工作5年并能提供缴税证明;二是在纳投资200万纳元以上、长期雇佣10个以上当地工人并为他们购买社会保险、本人在纳持有有效工作许可2年且置有房产。申请永久居留许可,还需要提供个人账户的银行资产证明和公司账户的银行资产证明,至少要提供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四、国籍:外国公民与纳米比亚公民结婚且本人持有有效工作许可或者永久居留证,在纳工作或者居留2年以上有资格申请。外国公民夫妇如双方均已获得纳永久居留证,其在纳出生的子女可申请加入纳米比亚国籍。纳原则上不承认双重国籍,但对在纳境内出生的纳公民有例外性规定。
纳内政部移民局联系方式:00264-61-2922111;传真:00264-61-2922185。
注意事项:持短期的旅行签证、访问签证,原则上不可以转换为工作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