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比亚海关对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有限量,要求旅客如实申报并进行抽查。纳海关官员经常对中国公民行李进行检查。以下物品可免税过关(18岁以下人员不享受免税烟草或酒定量):
200支香烟;
20支雪茄;
250克烟草或烟丝;
2升葡萄酒;
1升白酒或其它含酒精饮料;
50毫升香水;
250毫升淡香水(toilet water);
如从南部非洲关税同盟区外带入上述物品价值超过5000纳元但低于20000纳元,按20%的固定税率征税;
每人可携带其它总价值不超过1,250纳元的新购商品入境。
有关外国人携带现金出入境的规定主要包括:
纳有着较为严格的外汇管制,出入境携带的货币和货币工具(包括流通中的各国的硬币及纸币、旅行支票、现金汇票和可流通证券等)金额超过10万纳元(含10万纳元,以个人或共同旅行的家庭为单位,建议不超过5000美元),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在入境12个月之内离境,最多可携带入境时申报的外币和旅行支票金额。
海关联系方式:00264-61-2099111;传真:00264-61-239278。
注意事项:
请严格遵守10万纳元的限额,未如实申报者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最高可判罚款1亿纳元或监禁30年或二者兼施,并没收所持货币及货币工具。此前曾发生多起中国公民携带超额美元现金出入境被纳海关查扣的案件。请不要带超过规定限额的现金出入境。
近年来已发生多起中国公民因非法携带象牙、犀牛角等野生动物制品出入境、被执法部门依法查扣并处以监禁、有期徒刑或巨额罚款事件。再次特别提醒,买卖象牙、犀牛角等野生动物制品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各国均予以严厉打击,从严处罚。海外中国公民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要因侥幸心理和违法行为而让个人和家庭付出沉重代价,并损害国家和企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