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公民在莫停留不得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一般不超过30天)。停留期满后,持多次入境签证者必须离莫,持单次入境签证者可向移民局提交延长在莫居留时间的申请(旅游、商务签可延长至90日;工作、居留签证可延长至60日;过境签、不得续签,停留期不超过7日;边境签证不得续签,停留期不超过30日)。
(二)申请外国人居留证(DIRE)须预先取得居留签证。莫外国人居留证分三种,临时居留证有效期1年,可连续续签,每次续签1年;长期居留证有效期5年,可连续续签,每次续签5年。65岁及以上持长期居留证者,可申请获得永久居留证。
(三)外国公民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具有莫国籍:父母系外国公民,本人在莫出生且自愿申请加入莫国籍;与莫公民成婚5年以上,自愿放弃原国籍,声明愿取得莫国籍,已在莫定居,履行有关义务并遵守法律规定的外国公民;18岁以上并在莫定居10年以上,自愿放弃原国籍,声明愿取得莫国籍,掌握葡萄牙语,有个人经济来源,履行有关义务并遵守法律规定的外国公民。
注意事项:
1、外国公民持临时居留证者,离莫超过90天而未通知移民局的,其居留证将被取消。外国公民持长期居留证者,离莫超过5年而未通知移民局的,其居留证将被取消。
2、外国公民持居留证者,应在居留证有效期满前向移民局申请延期,持过期居留证者每天罚款200梅蒂卡尔。
3、外国公民持居留证者,如变更个人信息,应在相关信息变更后30天内通知移民局,否则每天罚款200梅蒂卡尔。
4、外国公民持居留证者,如变更在莫住所,应提前通知移民局,否则每日罚款2000梅蒂卡尔。
5、外国公民签证逾期或未取得居留证而在莫非法居留每天罚款2000梅蒂卡尔,如出境时被发现非法居留者,罚款将增加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