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如想来博居留和工作,须在来博之前办妥工作签证,已在博境内的应在签证有效期内申办工作和居留许可。来博工作、居留人员需在国内提前办理学历学位、婚姻证明、驾驶证、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公证和认证,以便在当地办理有关手续时使用。如签证过期,尚未获得在博工作、居留许可,须立即离境,否则将被罚款并强制遣返。近年来,博茨瓦纳收紧工作和居留许可政策,国籍、移民和性别事务部从申请者年龄、英语熟练程度、技术、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验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评估打分。同时对在博投资公司的商业性质、产品出口量、对当地原料的利用、外来投资额度、当地员工占比、当地合作者所占份额以及投资者的学历、语言水平等进行评估。一般注册公司股东可获3—5年长期居留权,工作居留一般为3年。已获博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者,须严格按许可经营、从事许可以外的工作或超范围经营,将被遣返或限期离境。已取得合法居留许可的中国公民如离开博茨瓦纳应注意:离博超过6个月,须提前办理签证后(不能办理口岸落地签证)方可返博,否则将被拒绝入境。
博茨瓦纳承认双重国籍。获取博国籍的主要途径包括定居、收养、结婚、总统特批等途径。申请加入博国籍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博境内居住10年以上,无犯罪记录,对博有一定贡献,在博有固定产业或系博国内急需人才(如医生等),掌握一定程度的博茨瓦纳语或其他部族语言,至少由当地一位权威人士或高官推荐并担保。国籍、移民和性别事务部还效仿澳大利亚等国移民法制定了一套百分制的评估体系来核定申请人的入籍资格,内容包括职业技能(占40%)、投资和贡献水平(40%)、配偶技能(10%),及社区贡献(10%),每年通过考试、评审等手段审批申请人入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