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籍政策
《安哥拉国籍法》规定,父母一方具有安哥拉国籍,其子女无论是否在安境内出生,具有安国籍;在安境内登记的新生儿,不论父母国籍,可推定获得安国籍。外籍人员可通过亲缘关系、收养关系、婚姻关系等方式获取安国籍。安国民议会或总统可向对安国家作出重大贡献或服务的外籍人员授予安国籍。
二、外国人居留
外国公民可在安居住并申请居留许可。根据《安哥拉共和国外国人管理法》,居留许可是证明当事人在安境内具有合法居民身份的唯一证件,分为临时居留许可和永久居留许可。前者有效期两年,可多次续办等长延期。持有临时居留证满10年后,可申请获得永久居留证,有效期5年,可多次续办等长延期。有关居留证件的办理、延期、补办,请咨询安哥拉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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