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证须知
根据中波两国协议,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进入波黑不超过30日免办签证。
中波两国互免持普通护照人员签证协定已于2018年5月29日正式生效,持普通护照公民在对方国家入境、出境、停留或者过境,每180日停留最长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180指自停留的任意一日起向前溯及的180日。如希在对方国家每180日停留超过90日,或在对方国家境内学习、工作、从事媒体报道等须经对方国家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前申请并获得相应签证。
根据波黑政府的决定,持香港特区或澳门特区护照人员可免签进入波黑,最长可停留90天。
未成年人入境
未满18岁但拥有个人出行证件的外国未成年人可以在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陪同下或在一位该监护人的授权人士(需提供其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的陪同下通过波黑边境。该同意书或委托书应包含:未成年人和法定监护人的个人信息、陪同人员的个人信息(如有陪同)、在波黑逗留的目的和时间、同意书的有效期限以及授权人的签字。该文件必须以波黑官方语言之一或以英语书写,并经过授权法院翻译员的认证(如果文件是翻译而来)。在以下情况下,未成年人应被视为持有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书:
乘坐飞机并持有航空营运人签发的未成年人转送书;
参加学校旅行,并在主管学校机构核准的旅行团成员名单之上;
参加体育、文化或类似活动,并在参加者名单之上。
如果年龄低于18岁的未成年人在没有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陪同,并且没有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则该未成年人将被移交给原入境国的边警。
二、相关信息网页
(一)波黑外国人事务局
http://sps.gov.ba/index.phplang=en
(二)波黑外交部签证信息网页
www.mfa.ba/konzularne_informacije/vize/default.aspx
(三)波黑国家边境管理局
www.granpol.gov.ba/info/
三、入出境须知
根据波黑国家边境管理局要求,入境人员须持有效旅行证件,或波黑有效签证、有效许可、临时或长期居留(符合免签条件的除外);驾车入境还须持有波黑认可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所有证明、保险等一系列车与车主的证明材料;在波黑停留期间须有足够资金(包括支付必要医疗保障经费),具体数额为停留期内每天150“可兑换马克”(约合75欧元 ; 未曾被波黑驱逐、取消居留和禁止入境者,其在波黑的居留不会对波黑的国家安全、法律和公共秩序造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