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携带物品规定】立陶宛海关规定,自非欧盟国家通过空路入境,每人可免税携带以下数量烟草:200支香烟(或等量的100支小雪茄、或50支雪茄、或烟草250克);通过其他方式入境,可携带40支香烟(或等量的20支小雪茄、或10支雪茄、或烟草50克)。此外,每人还可携带1升酒精含量超过22%的烈性酒(或2升酒精含量低于22%的酒精饮料),4升红酒和16升啤酒;总价值不超过430欧元(走空路或水路)或150欧元(未满15周岁)的非商业目的的物品(含香水、电器和纪念品等)。未满17周岁者不得携带烟草制品和酒精饮料入境。
携带以下物品入境时必须向海关申报:超过免税限量或限额的自用品;用于商业目的的物品;限制入境的物品。
携带以下物品入境时必须持有立陶宛授权部门许可:1公斤(含)以上肉罐头等肉类制品;100包(或500克)以上种子;2公斤(含)以上花卉等植物或装饰用途植物;1公斤(含)以上植物食品制品;20公斤以上蔬果;100公斤以上谷物;5个(含)以上旧汽车轮胎(使用中的汽车轮胎除外);煤(毒)气喷雾设备;1支(含)以上气手枪;2盒(含)以上气手枪子弹;口径不大于4.5毫米的1支(含)以上气枪等。
【出境携带物品规定】携带以下物品出境必须向海关申报:总价值超过1500欧元的非自用物品、车辆及其有关文件;出境者自愿申报的其他物品。
【携带货币出入境规定】 立陶宛法律规定,携带超过10,000欧元现金或等值外国货币出入境,必须申报。
因海关申报规定变更较为频繁,具体申报项目以立陶宛海关申报单为准。详情可查询海关署网站(www.cust.lt),联系电话:00370-5261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