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防疫

2024-04-17 11:13

1. 海关规定:

波兰境内所有经济单位均可经营外贸,毋须取得政府批准。受配额限制的产品有烟、酒产品及燃料等。

进口某些农产品、药物、能源产品、军事设备等,必须向投资和发展部申请许可。

适用于WTO成员国产品的关税税率大部分在0-20%之间。

波兰详细关税信息可登录网站https://ext-isztar4.mf.gov.pl/taryfa_celna/查询

进口税按进口货品的到岸交货价征收。港产货品必须缴付基本税率,但中国内地制造的部分货品进口波兰可享受优惠税率。

大多数进口货品均须缴纳23%增值税。

所有进口货品必须备有发票及产地来源证。某些商品或须提交其他文件,例如兽医卫生证明书及卫生合格证明书。波兰进口商办理货品清关手续时,须出具海关课税值申报书、产地来源证、运输单据及统一管理文件。

海关根据统一管理文件,以及随附的报关单及产地来源证管制货品的进出口。

统一管理文件是欧盟诸国一致承认的跨境贸易文件。该文件有助于促进欧盟各国的跨境贸易,使进口公司能够凭一份文件就可安排货品从入境口岸运往欧盟各国市场。

所有包装产品或罐装食品必须附有波兰文标签,注明产品成份、营养价值、建议食用日期、生产者名称及地址、产品重量等资料。

根据欧盟及波兰的测试规定及认证法例,所有产品必须在包装上附贴CE标识 (欧盟国家产品认证标识)。

波兰检测和鉴定中心负责签发相关证明书,详细信息可登录该中心网站(www.pcbc.gov.pl)查询。

2. 动植物检验检疫

根据波兰动物检疫规定,活动物、鲜冻肉及肉罐头等进口商应向波农业部申请动物检疫许可证。进口商品入境时由驻口岸的动物检疫员查验产地国签发的动物检疫证和波农业部签发的检疫许可证。申请检疫许可证时应说明产地国,目的国(若属转运)、商品种类和数量、波兰边境口岸名称、动物圈养或屠宰地的地区检疫员签发的检疫许可证。

目前,波兰只从向欧盟出口动物及产品的国家或地区进口,一旦欧盟停止从某地进口,则波立即采取同样行动。对波出口的肉及肉制品应来自获得向欧盟或美国出口许可权的屠宰厂或肉联厂,或根据双边协议经波农业部检疫人员实地调查认可的企业。

波兰植物检疫工作由农业部下属的国家植物检疫总局负责。进口植物及植物产品应在波边境口岸接受驻口岸的植检人员检查,并出示产品原产国有关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如需要,波检疫人员可取样化验。植检人员根据检查签发允许货物入境、或销毁以及退回的决定。

烘干的咖啡豆、茶叶、可可粉、植物调料、原装草药、冷冻果蔬、10公斤以下欧洲产鲜果蔬菜无需进行植物检疫。

禁止入境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及有害生物目录由波农业部发布。

中波两国已签署了关于植物检疫的协定。

 

责编: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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