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证须知
保加利亚在中国有2个使领馆,即保驻华使馆和驻上海总领馆。上海、安徽、福建、江西、江苏、浙江属于保驻上海总领馆的领区范围,除上述六省市之外的其他地区属于保驻华使馆的领区范围。
根据2023年12月30日欧盟理事会第2024/210号《关于在保加利亚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共和国全面适用申根法律规定》决议,自2024年3月31日起,保加利亚成为申根区的一部分,但初期仅取消对空中和海上边界的人员检查。
中国公民持普通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赴保须提前办妥申根签证。根据有关协定,中国公民持外交、公务护照、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在保加利亚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免办签证,但自入境之日起每6个月内可免签停留总计不超过90日。
保最新签证政策主要如下:
一、自2024年3月31日起,保将颁发在整个申根地区有效的统一申根签证。保在2024年3月31日之后签发的统一申根签证将允许其持有者根据申根规则在整个申根地区旅行(一般为每180天内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无需在内部陆地边境接受检查。停留时间自进入申根领土当日开始计算,包括进入保加利亚。
二、根据欧盟理事会第2024/210号决议第2条及序言第8条中的进一步解释,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在2024年3月31日之前签发的国家短期停留签证在其有效期内仍然有效,但上述签证持有者只能前往保、罗和塞浦路斯,不能前往其他申根成员国。上述签证持有者如希前往其他申根成员国,须申请申根签证。
三、根据欧盟理事会第2024/210号决议第2条,保加利亚签发的居留许可和长期停留签证将在2024年3月31日之后继续有效,直至有效期结束。
保签发的2024年3月31日后仍然有效的长期停留签证持有者,可以根据申根规则在申根区内自由旅行(一般为每180天内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无需在内部陆地边境接受检查。
持有保根据第1030/2002号理事会条例(经第380/2008号理事会条例修订)以统一格式签发的在2024年3月31日后仍然有效的居留许可,或持有保根据《申根边境法》第39条以及《边防人员实用指南》附件22规定的经委员会认证过的任何其他在2024年3月31日后仍然有效的居留许可,将有权根据申根规则(一般为每180天内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在其他申根国免签短期停留,停留期限不得超出上述居留许可有效期,且须在内部陆地边境接受检查。
四、罗马尼亚政府在2024年3月31日之前签发的国家短期停留签证和国家长期停留签证及居留许可在到期日之前用于中转和停留时,效力等同保加利亚国家签证。
2024年3月31日后向保申请申根签证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请及时关注保驻华使馆和保外交部网站,有关网址如下:
https://mfa.bg/en/services-travel/consular-services/travel-bulgaria/visa-bulgaria
https://www.mfa.bg/zh/5632
特别提醒:保加利亚2024年3月31日之后签发的签证允许持有人前往申根区,但签证申请人原则上必须向其旅行的主要目的国申请签证。
二、入出境须知
入境时,应如实合理地向保边防、移民、海关官员声明来访目的。须随身携带有效护照(剩余有效期大于6个月)、签证、机票以及与入境目的相关的材料,如邀请函、入学通知书、酒店订单、回程机票、行程安排、资金证明等,以备查验。
出境时,如护照丢失、损毁或过期,可持本国驻保外交或领事代表机构颁发的国际旅行证件离境。离境时,边防检查部门将在其国际旅行证上盖章加注边境口岸名称和离境日期。
如遇工作人员问询或检查,请表现出应有尊重并如实回答问题。如认为受到不公正对待,应当面表达意见。可收集和保存证据,日后通过投诉或司法途径维权。如被拒绝入境且滞留机场,可要求对方提供基本人道待遇。
如有物品需要申报,请如实填写海关申报单等单据,不得疏漏或存侥幸心理。
特别提醒:持有效申根签证并不保证可以入境保。如第三国公民在进入保边境时不符合欧盟理事会第2016/399号规定第6条有关人员流动的法案,根据该法案第14条,保有权拒绝其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