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籍及移民政策
根据爱沙尼亚《国籍法》,具有爱沙尼亚国籍者不可同时具有他国国籍。爱沙尼亚国籍可通过在爱出生获得,但必须满足其出生时,父母双方或至少一方为爱沙尼亚国籍;爱沙尼亚国籍可通过入籍取得;在未成年时丧失国籍可予以恢复,在退出或被剥夺爱沙尼亚国籍或接受他国国籍的情况下即丧失。凡出生时具有爱沙尼亚国籍,同时又获得了他国国籍者,必须在年满十八岁后的三年之内退出爱沙尼亚国籍或退出他国国籍。
加入爱沙尼亚国籍需满足的条件包括:具有爱长期或永久居留权;至少在爱居住8年,且在递交入籍申请后,仍需连续在爱生活5年;通过爱沙尼亚语考试;通过爱沙尼亚宪法和国籍法的考试;在爱具有长期或永久的合法收入;在爱有登记的住所;对爱沙尼亚共和国忠诚。
二、居留政策及相关手续
外国人可凭有效签证、居留证在爱合法停留。签证到期前,如有正当理由,可在警察与边防局申请签证延期。居留证分为短期居留证和永久居留证。与爱公民结婚、在爱工作、留学可申请短期居留证,短期居留证需到期办理延期。外国人连续5年申请获得爱短期居留证,在爱有固定合法收入,已购买医疗保险,在爱有固定且注册的住所,通过B1级爱沙尼亚语考试后方可申请永久居留证。
警察与边防局负责审批外国人申请短期居留证和永久居留证。由于申请居留的原因不同,所需申请材料亦不同,外国人申请时应事先向爱警察与边防局咨询所需材料。一般情况下,中国公民首次申请短期居留均需向爱驻华使领馆递交材料,由爱驻华使领馆负责转交爱警察与边防局审批。
具体可询问爱沙尼亚警察与边防局:
电话:00372-6123000
网址:https://www2.politsei.ee/en/teenused/residence-permit/
三、特别提示:
爱沙尼亚留学和工作居留许可审批时间较长,一般需提前2-3个月递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