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留
在阿计划停留超过90天(180天内)人员,应向阿驻华使馆申请“D”类长期签证,入境当日起30天内须向阿边境和移民局申请办理短期居留许可。经贸、就业人员还需提交接待方或雇主的工作证明或许可;留学生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入学证明、奖学金或资金来源证明及语言能力证明;探亲人员还需提交亲属居留许可复印件、医疗保险、亲属声明等。持有短期居留许可人员若计划延长在阿停留时间,须在已有许可到期60天内向阿边境和移民局申请短期居留许可延期。自首次申请居留许可起在阿已连续停留5年,且无犯罪记录人员可申办永久居留许可,申请时需提交申请表、照片、有效护照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需翻译成阿尔巴尼亚语)、财产证明、在阿房产或租赁证明等。
二、入籍
年满18周岁,具有法律行为能力,在阿尔巴尼亚连续合法居住至少5年,有固定居住场所和稳定收入,懂一定阿语,阿语读写能力得到阿相关公立教育机构认证,对阿历史、宪法有基本了解,在阿、原籍国和第三国均无(根据阿国法律量刑监禁三年以上的)刑事犯罪记录,未对阿安全造成威胁的可向阿内务部申请阿国籍,并需提交如下材料:申请书、照片、语言能力证明、出生证明、经公证的居留许可、工作合同或纳税证明、收入来源证明、原国籍国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照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