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法律规定,外国公民入境越南后,须在12小时或24小时(边远地区)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居留。如入住酒店,则由酒店代为申报,如在越南当地居民家中居住,应由户主向当地派出所申报。若在越南停留期间更换居住地点,须向现居地公安机关申报居留。入境时,越南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按签证有效期注明停留期限,旅游签证最长停留期为30天。若长期居留,应按规定办理与签证种类相应的居留证件,居留到期的,可由接待单位或个人向外交部或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关申请延期居留。
越南《国籍法》规定,越南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如他国公民加入越南国籍必须退出原国籍,越南公民加入其他国籍即丧失越南国籍。
特别提醒:中国公民入境越南时(陆路、空港口岸),如已在国内办妥赴越签证,在口岸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如申请电子签证,请提前打印出纸质版电子签证凭证,避免因准备不足影响入境。如需办理落地签证,则需按规定并根据所申请签证的种类缴纳相应费用。
赴越旅游中国公民请勿自行前往民宅居住(居住在越南籍配偶家中除外),请勿到当地工厂参观或进行其他非旅游活动,持团体旅游签证赴越旅游需跟团活动。如改变行程或有相关需求,应提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根据《越南外国人出入境、过境及居住法》及第144/2021/ND-CP法令规定,如未按规定申报居留将被处以50万到1500万越南盾罚款,在越从事与入境目的不符的活动将被处以1500万到2000万越南盾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拘留或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