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生效,持外交、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入境以色列免签,并自第一次入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以色列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九十日。持公务普通或因私护照来以色列的中国公民均须根据旅游、商务考察、工作、学习等访问目的,提前办妥相关种类的签证,以色列不接受落地签证,有关签证规定及申请所需材料请参阅以色列驻华使领馆网站。
201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为持中国普通护照和以色列国民护照人员颁发多次签证安排的协定》生效,持中国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经申请有资格获发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期不超过90日的以色列“B2”签证,签证有效期最长可达10年,但不超过护照有效期。应注意:持“B2”赴以色列的中国公民,自第一次入境之日起一年之内在以色列国境内停留不得超过180日。
根据以色列内政部规定,中国公民搭乘特定航班直接转机,且不出机场海关的情况下,可免办过境签证,但此项规定时常发生变更。为此,建议中国公民如需过境以色列,仍务必提前办妥赴以签证。
需要注意的是:阿尔及利亚、孟加拉国、文莱、吉布提、伊朗、科威特、利比亚、叙利亚、黎巴嫩、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也门等国与以色列无外交关系,在申请这些国家签证时被发现有以色列签证或入境章会被拒签。
特别提示:1、请仔细阅读以移民官员打印入境卡上的离境时间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如期离境。2、为避免护照丢失,应随身携带护照复印件(包括资料页、出入境章页)。如护照丢失,应到就近警察局报失,联络中国驻以色列使馆领侨处(电话:03-5467242,中国公民及侨胞证件咨询专线电话:052-8391282,紧急求助电话:03-5459520,传真:03-6023170),申请补办护照或旅行证。3、如在以色列停留期间突发疾病或遭遇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且无法在要求的日期前离境,应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接受以移民官员可能的检查。如因不可抗力需要在以色列多停留较长时间,建议向就近的移民办公室申请签证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