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普通护照的外国公民入境后,如停留期超过10天,需赴指定医院验血化验,取得化验报告后赴当地移民局办理相关手续。
2、外国人居留政策及相关手续如下:(1)外国人自入境起15日内到移民局递交申请,在伊定居及持旅游、访问签证者除外。(2)外国人变更住所时需通告移民局,如前往其他城市或地区,需在到达新住所48小时内通告当地移民局。(3)上述手续亦可由当地警察局代理,并转告移民局。(4)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需在到期前在移民局办理不超过一年的居留签证,至下次到期前一个月再次申办,并可多次重复。(5)移民局有权拒签,外国人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内政部提出申述。(6)居留申请被拒签且取得正式通知,却仍滞留在伊者,移民局有权将其驱逐出境。(7)下列外国人可获多次每次三年有效长期居留签证:出生并一直定居在伊拉克者;合法入境,并在伊定居15年或以上者;在伊居留3年或以上,从事教育、文化、艺术类工作者;在伊居留不少于6年,最初与政府签有雇佣合同,合同到期后继续留伊者;满足以上第一、二项,且在伊拉克境外停留每年不超过两月,理由正当者,此签证可视为有效;与伊拉克公民结婚的外国女性可按第“(7)”条之规定申办居留签证。
在库区工作的外国人入境后,可通过雇用单位向库区政府移民部门申办库区居住证(仅限在库区内使用),须履行以下手续:填写库区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当地医院的体检报告、护照信息页以及入境章页彩色复印件,提交合法且有效期不短于1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获得库区政府劳工部颁发的工作许可。库区居住证有效期最长为1年,可延期。如雇用单位1年后解除与外籍员工劳动合同,须负责其回国事宜。库区政府无权颁授伊拉克国籍。
3、国籍及移民政策:
下述情况可获得伊拉克国籍:(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伊拉克公民的。(2)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本人出生在伊拉克的。(3)母亲为伊拉克公民、父亲无国籍或国籍不明,本人出生在海外但已成年,应在成年后一年内申请伊拉克国籍,申请时在伊居住的。(4)父亲为出生在伊拉克的非伊公民,且自孩子出生起一直在伊定居,且本人申请伊拉克国籍的。
非伊拉克公民申请入籍需具备以下条件:(1)已成年。(2)合法入境,申请入籍时在伊居住。出生并定居在伊拉克,且取得公民身份证而未入籍者除外。(3)申请入籍前在伊合法连续定居不少于十年者。(4)行为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者。(5)具有正常谋生方式者。(6)未携带传染病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