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境
旅客抵黎巴嫩时可携带的免税物品仅限如下:
800支香烟或1公斤烟草或50支雪茄;
2升威士忌或香槟或白兰地,或4升其他酒精类饮品;
100克香水;
适量个人药品。
非商业用途的个人用品价值不得超过1333美元(黎巴嫩、叙利亚和约旦旅客及定居在黎、叙的外国人及从叙、约赴黎的旅客最多携带价值333美元的个人物品);
赴黎旅客每6个月只可享受一次上述待遇。
18岁以下旅客携带物品仅限上述标准的一半,且不得携带烟草和酒精入境。
严禁携带武器、弹药、毒品和淫秽出版物及音像制品入境。
从境外携带美元等外币现金入境,15000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其它外币)以下的,无需申报;15000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其它外币)以上的,需主动填表申报,说明真实来源。如发现未按要求如实申报的,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监禁惩罚。
二、出境
以下物品旅客出境时须向黎巴嫩海关申报:
皮草类制品及高价服饰;
珠宝;
价值超过1600美元的手表、相机等类似商品。
超出个人使用数量的上述种类物品均须申报。
严禁携带武器、弹药、毒品、文物及古钱币出境。
详情请参阅黎巴嫩海关网(http://www.customs.gov.l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