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勿携带与朝鲜国情不符的音像、报纸、图书、宣传品、光盘等制品入境,入境前请仔细检查个人携带的电脑、照相机、U盘、光盘等物品存储内容,及时彻底清理可能引起不必要问题的文件,入境时配合边防人员检查,按规定如实申报外汇、手机等随身物品。
如您持有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请您随身携带。抵朝后,视情况您可能需接受健康状态检查。来自伤寒、霍乱、麻疹等传染病区的旅客,需出示传染病预防接种证明。
朝鲜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携带物品的有关规定
1、携带现金等
入境携带外汇、有价证券(银行证券、支票、国债、提货单等)、贵金属、宝石等物品需向海关申报。
携带1000欧元以上的外币或等价的有价证券、贵金属、宝石出境,需确认来源,根据入境时向朝海关申报的品名和数量或朝鲜有关银行的证明文件向海关申报通关。
现流通的朝鲜货币禁止携带出境。根据朝鲜和其他国家货币兑换协议携带出境或作为样本、纪念品携带出境的朝鲜货币需根据朝中央银行出具的证明申报通关。
2、禁止、限制物品
武器、枪弹、爆炸物、凶器、放射性物质、军需品、毒品、毒药、有毒性化学物质、成分及用途不明的药品、特殊望远镜和摄像机、无线电发射机、卫星通讯器材、出自发生传染病地区或者未经检疫的物品、动机不纯的照片、印刷物、美术作品、禁止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生产的物品等禁止携带入境。
武器、枪弹、爆炸物、凶器、放射性物质、军需品、毒品、毒药、有毒性化学物质、成分及用途不明的药品、属于国家机密的文件或资料、动机不纯的资料和物品、历史文化遗物和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的货币、贵金属、宝石、各种种子等物品禁止携带出境。
3、携带电子产品、储存媒介
定位设备及其零部件、便携式卫星电话及其零部件、无线固定电话、卫星电视接收器、存有动机不纯内容的电子产品和储存媒介禁止携带出入境。
4、处罚
藏匿上述物品或货币,虚假申报品名、数量,伪造海关申报文件或证明文件,以及从未设海关的地点携带未经允许的物品出入境等行为视为走私。对走私物品和用来走私的物品、交通工具依法给予没收并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刑法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