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丹不承认双重国籍。根据其《国籍法》有关规定,不丹公民一旦取得其他国家的国籍,即丧失其不丹公民的身份。同时,外国人申请加入不丹国籍时,必须退出原来的国籍。
根据1985年颁布的国籍法,不丹采取双亲血统主义,如父母双方均为不丹公民,他们的子女具有不丹国籍。此外,截止1958年底能够证明自己永久居住在不丹、且每年在人口普查中均作登记的人也被认定为不丹公民。
父母双方中有一方为不丹公民,他们的子女若想申请不丹国籍必须年满15周岁,且根据人口登记记录在不丹居住至少15年。外国人申请加入不丹国籍必须年满21周岁,且根据人口登记记录在不丹居住至少20年,流利掌握不丹语和不丹的历史文化、传统习俗,不曾有任何反对国王、国家和人民的言行。不丹内政和文化部下属的移民局有最终决定权,如果拒绝,无需做出任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