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入籍政策极为严苛,外国人很难获得阿国籍。阿国籍法主要规定如下:
一、外籍女性与阿联酋籍男性国民结婚,并不能随夫获得阿联酋国籍,除非其本人向内政部提出入籍申请,且婚姻关系自申请之日起超过三年,并需内政部长批准。已取得国籍的妻子,在丈夫死亡后,可以保留国籍,但下列两种情况例外:妻子又与外籍人士结婚;恢复其原国籍或取得别国国籍。无论何种情形,与阿联酋籍女性结婚的外籍男性均无法获得阿联酋国籍。
二、任何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个人,在阿联酋连续、合法居住不少于三十年,或在国籍法(1972年)生效之后不少于二十年,且本人在阿联酋合法谋生,操行良好,无犯罪记录,阿拉伯语熟练,可被授予阿联酋国籍。
三、对于阿联酋有特殊贡献者,不受上述条款的居住期限制,可被授予阿联酋国籍。
四、有关国籍事宜的要求均提交内政部长,内政部长委托由他决定成立的咨询委员会予以研究,该委员会由各酋长国的德高望重的当地公民组成。该委员会将处理意见提交内政部长。
五、内政部长提出并征得阿联酋内阁同意后可授予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