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入境前已接受过中国签证体检的外籍人员,如能够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资料,可申请办理验证证明:
1、体检项目按“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的要求进行,并附上所有检查报告单及检验结果报告单。承担体检的医院应在表格第一页申请人照片处加盖医院公章(骑缝章),以及在表格最后一页医生结论及签名处加盖医院公章。
“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所体现的内容包括签发日期,应清晰明了。“记录表”的有效期从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2、体格检查及体检报告的签发必须由当地的公立医院完成;如在私立医院或诊所完成,体检报告应先在当地进行公正。
体检报告内容须通过中国驻外国领(使)馆的认证,申请人应向中心工作人员提供使馆的认证证明或者认证标签。
申请验证证明时,申请人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携带大一寸彩色近照3张,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息页、最新签证页和最后一次入境盖章页)
提示:如无中国驻外国领(使)馆的认证证明或认证标签的,或提交的“体格检查记录表”内容有缺项漏项、无原始报告单或报告显示不清晰项的,咨询医师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项目以达到验证所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