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对象】
1、申请在华定居、任职或学习、居留一年或一年以上,年满16周岁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参照外国人要求执行)。
2、在境外居住3个月以上的归国中国公民。
3、申请在各地保健中心健康体检的16周岁以下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
【办理地点】
各地保健中心
【咨询电话】各地保健中心电话。
【受理时间】
体检: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00~11:00;
验证: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以各地保健中心实际受理时间为准。
【携带材料】
1、护照、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原件;
2、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
【体检项目】
内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心电图检查、胸片X光、腹部B超检查及实验室相关项目。
【收费标准】
体检收费一般为430元/人次,验证费为60元/人次。以各地保健中心实际收费标准为准。
【注意事项】
1、请务必在入境后的15天之内由本人前往办理健康管理手续,以免影响后续的就业、居留手续的办理。
2、如果您持有境外的体检报告请将报告交于保健中心
【领取结果】
1、如体检合格或验证合格,体检者本人或受委托人根据《领证通知》上所规定的时间凭《领证通知》到发证窗口取证。
2、如经体检发现异常情况需进行复查的,请在要求时间内持体检异常通知、本人护照、台胞证或港澳通行证和1张免冠近照到本中心接受复查。
3、如验证不合格,需补全法定健康管理体检项目的,请携带本人护照、台胞证或港澳通行证,以及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在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00~11:00检查所需补全的项目。
【团体体检】
同一单位一次申请体检20人以上的,请提前五天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