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球菌疫苗

肺炎球菌疫苗

用于预防肺炎球菌感染


简介

13价肺炎疫苗用于预防肺炎球菌感染,英文名称 13-Valent Pneumococcal Polysaccharide C onjugate Vaccine(PCV13),由肺炎球菌多糖与载体蛋白结合,用于婴幼儿的主动免疫,以预防由肺炎球菌血清型1、3、4、5、6A、6B、7F、 9V、14、18C、19A、19F和23F引起的侵袭性疾病,包括菌血症性肺炎、脑膜炎、脓毒血症和菌血症等。

23价肺炎疫苗,英文名23-valent Pneumococcal Polysaccharide Vaccine ,用23种广泛流行且有侵袭性的血清型肺炎球菌,包括血清型1、2、3、4、5、6B、7F、8、9N、9V、10A、11A、12F、14、15B.17F、18C、19A、19F、20、22F、23F和33F,经培养、提纯等步骤制成的多糖疫苗。接种后可诱导机体T细胞依赖性免疫应答反应获得保护性抗体,预防疫苗所含病毒型别引起的疾病。


接种意义

肺炎球菌性疾病是中国儿童及成年人发病和死亡的重要原因。肺炎球菌主要引起肺炎、脑膜炎、中耳炎、脓毒血症等侵袭性疾病,也是中耳炎、鼻窦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的常见病因,人群普遍易感,但老人和儿童是感染的高危人群。接种疫苗后获得抵抗肺炎球菌入侵的抵抗力,预防患病。


疫苗种类

多糖疫苗。


费用

非免疫规划疫苗,需自费、自愿接种。疫苗研发生产厂家不同、接种机构不同,具体费用不同。


接种人群

适用于2岁以上肺炎球菌感染风险增加的人群,尤其是以下重点人群,但不局限于以下人群:

  • 老年人群;
  • 患有慢性心血管疾病 (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和心肌病)、慢性肺疾病 (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和肺气肿) 或糖尿病的个体;
  • 患酒精中毒、慢性肝脏疾病 (包括肝硬化)和脑脊液漏的个体;
  • 功能性或解剖性无脾个体 (包括状细胞病[SCD] 和脾切除);
  • 免疫功能受损人群(包括HIV 感染者、白血病、淋巴瘤、霍奇金病、多发性骨髓瘤、一般恶性肿瘤、慢性肾衰或肾病综合征患者)、进行免疫抑制治疗 (包括皮质激素类)的患者以及器官或骨髓移植患者。


接种部位

肌内或皮下注射:建议注射于三角肌或大腿中外侧。


接种剂次

通常建议接种1剂次,但可有以下再接种情况。

  • 通常不推荐已接种本品的免疫功能正常者再次接种本品。
  • 2岁以上且存在严重肺炎球菌感染高危因素的接种者、首次接种肺炎球菌疫苗已超过5年且肺炎球菌抗体水平可能快速下降者,建议再接种一次。
  • 对再接种时年龄为10岁以下并处于严重肺炎球菌感染高危因素的儿童(例如功能性或解剖性无脾的儿童,包括镰状细胞病者,或脾切除者,或包括由肾病综合征肾功能衰竭或肾移植引起的首次接种后抗体水平迅速降低者),建议在前次接种3年后考虑再接种。
  • 所有在5年内未接种疫苗的65岁及65岁以上老年人 (包括前次接种时不到65岁者)应再次接种疫苗。
  • 由于接种3次或更多次肺炎球菌多糖疫苗的安全性数据不充分,一般不建议在第2次接种后再接种。


接种时间

全年均可接种


接种剂量

每次人用剂量为0.5毫升


免疫效果

一般在接种后第3周出现保护性抗体水平,可发挥稳定、有效的免疫预防作用。

接种肺炎球菌疫苗5~10年,血清型特异性抗体水平下降,儿童和60岁以上人群等受种者可能下降得更快。一项流行病学研究结果表明,在接受首次剂量后,疫苗可提供至少9年的保护。


接种禁忌

禁止接种

对疫苗所含任何成分过敏者。

暂缓/谨慎接种

  • 心血管和(或)肺功能严重受损的患者谨慎接种,以免引起严重的全身不良反应。
  • 发热性呼吸系统疾病或其活动期感染,应暂缓接种本品,除非医生认为不接种疫苗会造成更大危险。
  • 2岁以下儿童接种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谨慎接种本品。
  •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


不良反应

  • 全身反应:蜂窝织炎、虚弱、发热、寒战、不适等。
  • 消化系统:恶心、呕吐等。
  • 血液或淋巴系统:淋巴腺炎、淋巴结病慢性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癫患者出现血小板减少症,患有其他血液病患者出现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升高。
  • 过敏反应:血清病、血管神经性水肿等。
  • 肌肉骨骼系统:关节痛、关节炎、肌痛等。
  • 神经系统:头痛、感觉异常、神经根神经病、吉兰-巴雷综合征、热性惊厥等。
  • 皮肤:皮疹、尊麻疹、多形性红斑等。


偶合症

特别声明:为巧合发病,疾病的发生与疫苗无关,不论是否进行接种,都会发生目前尚无接种本品出现偶合症的相关报告。


注意事项

  • 接种本品前: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均不可使用。
  • 接种本品时:皮内注射可能引起严重的局部不良反应;不能与其他制剂放在同一个注射器中混合注射。
  • 接种本品后: 在接种机构留观至少30分钟,以备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
  • 可在接种流感疫苗的同时接种肺炎球菌疫苗(需分别注射于不同手臂) ,不会增加不良反应或降低各个疫苗的抗体应答。
  • 对需用青霉素(或其他抗生素) 预防肺炎球菌感染的患者,接种本品后不应停止抗生素预防。
  • 至少在脾切除前两周接种肺炎球菌疫苗。
  • 避免在化疗或放疗期间接种疫苗。计划进行肿瘤化疗或其他免疫抑制治疗 (如霍奇金病、器官或骨髓移植) 的患者,接种疫苗和开始免疫抑制治疗之间应至少应间隔2周。
  • 无症状或有症状的HIV感染者,应在确诊后及早接种本品。
  • 本品无法确保对所有受种者100%产生保护作用。
  • 除了疫苗中包含的肺炎链球菌血清型,本品不能预防肺炎链球菌其他血清型的感染,也不能预防其他病原微生物引起的侵袭性疾病、肺炎或中耳炎。


预防措施

  • 高危人群及时接种疫苗。
  • 室内通风,尽量避免去空气不流通的拥挤场所。
  • 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
  • 避免接触流感或肺炎患者。
  • 生活规律,适当锻炼,健康饮食,提高抵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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