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艾滋病毒感染者的入境、停留、居住和治疗机会的规定
另请查阅您自己的外交部/外交部网站,或您访问的国家/地区的当地领事馆,了解作为您所在国家/地区的公民,无论您的艾滋病毒状况如何,都有哪些专门针对您的国家/地区公民的限制。
限制的类别是:
限制的类型包括:
我们没有发现任何基于艾滋病毒状况对进入列支敦士登有任何官方限制的证据。
根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美国国务院的说法,列支敦士登没有任何与艾滋病毒相关的入境限制。
正如列支敦士登公国致华盛顿的网站所述,列支敦士登不签发自己的签证。由于列支敦士登和瑞士之间没有边境管制,因此无一例外地适用于前往列支敦士登的旅客与前往瑞士的旅客相同的签证要求。
我们没有发现任何基于艾滋病毒状况对列支敦士登短期居留有任何官方限制的证据。
根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美国国务院的说法,列支敦士登对短期居留没有任何与艾滋病毒相关的限制。
正如列支敦士登公国到华盛顿的网站所述,获得短期居留许可的要求详见《人员自由流动法》(PFZG,LGBl. 2009 No. 348)(针对欧洲经济区和瑞士国民)和《外国人法》(AuG,LGBl. 2008 No. 311)(针对非欧洲经济区和非中国国民)。这些法案中详述的要求没有提及艾滋病毒或申请人的总体健康状况。
以下总结了列支敦士登艾滋病毒感染者获得医疗保健的现有信息。有一些证据表明,非国民受到与国民相同的治疗的限制。
Mi-Health Europe报告称,在列支敦士登,医疗保健规定根据法律身份而有所不同,并概述了某些移民群体的可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