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MERS疫情退团旅行社不能拒绝退费

2015-06-12 09:22 作者:深圳商报

       近期,韩国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 疫情不断升级。不少旅客出于对安全的担心,纷纷退团或改线。然而,据市消委会了解,旅行团对因疫情取消出行计划要求退费的旅客设置门槛,除少数机构宣布可无条件退款外,大部分旅行社均表示不能全额退款,甚至以“未接到国家下达禁止入韩的文件或者通知”为由要求旅客自行承担退团所造成的损失。市消委会针对此种情况,特别向市民提出三点意见。根据其提供的意见,消费者如果因MERS疫情提出退团,属正当理由,除已产生的必要费用外,旅行社不能拒绝退费。

       市消委会针对旅客签订合同的不同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一)因旅游者与旅行社签署旅游合同后,旅游目的地发生了MERS疫情这一重大情形,确实增加了旅游者的出行风险,继续履行旅游合同对旅游者来说显失公平,旅游者确有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发出相关旅游警示或取消赴韩的指令,旅游者以旅游目的地存在MERS疫情为由要求解除旅游合同取消行程的,首先建议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解决争议,旅行社与旅游者可以协商采取取消行程、延期出行、更改行程的方式避开存在MERS疫情的地区和时段,并协商确定由此产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二)在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时,建议旅行社在收到旅游者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及时停止订购机票或及时取消机票和酒店房间、及时通知地接社取消委托事项,尽量降低损失。旅行社尚未产生相应的预订酒店、机票、地接等费用的,应全额退还旅游者已支付的旅游费用。如旅行社已经产生必要费用的,旅行社应提供支付费用的相应凭证及合同,与消费者共同分担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

       (三)如果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可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市消委会还建议,受MERS疫情影响,不少旅行社纷纷开展赴韩旅游降价促销活动,消费者对此要谨慎选择,切勿贪图便宜。选择前往韩国旅游的游客应尽量佩戴口罩,并尽量远离人群密集处。如果出现发热、咳嗽、气促、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症状,应当及时就医,就诊时应佩戴口罩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旅游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此次事件,密切关注动态发展,通过综合分析研判,出台有利于旅客和市场平稳的行政措施,努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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