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业病防治法》总则(四)

2016-06-24 16:38 作者:职业病网

  各级人民政府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职责是什么?

 


   (1)各级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的意义是什么?


    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疾病,是一种可以预防控制的疾病。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除了需要用人单位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外,也需要劳动者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加强自我防护。但是,由于一些职业病具有潜伏期长、症状迟发的特点,往往不易引起人们的重视,劳动者也普遍缺少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知识和防护意识。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法制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是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预防职业病的重要手段。


   如何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还必须依靠社会的力量,尤其是对分散存在于城乡各地的职业病危害的现象,更需要社会各界的监督。国家鼓励劳动者、知情者进行检举和控告,对违法者施加压力,在社会力量的支持下加大查处力度。《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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