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灰质炎(脊灰)灭活疫苗(IPV)、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
禁止接种脊灰减毒活疫苗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 4 剂,其中 2 月龄、3 月龄 各接种 1 剂 IPV,4 月龄、4 周岁各接种 1 剂 bOPV。
2.接种途径: IPV:肌内注射。 bOPV:口服。 3.接种剂量: IPV:0.5ml。
bOPV:糖丸剂型每次 1 粒;液体剂型每次 2 滴(约 0.1ml)。
(二)其他事项
1.如果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过 IPV 或含 IPV 成分的 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脊灰疫苗接种。如儿童已 按免疫程序完成 4 剂次含 IPV 成分疫苗接种,则 4 岁无需再 接种 bOPV。
2.以下人群建议按照说明书全程使用 IPV:原发性免疫
缺陷、胸腺疾病、HIV 感染、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近
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 作用的药物(例如大剂量全身皮质类固醇激素、院化剂、抗 代谢药物、TNF-α抑制剂、IL-1 阻滞剂或其他免疫细胞靶向 单克隆抗体治疗)、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 疗。
(三)补种原则
1.小于 4 岁儿童未达到 3 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 完成 3 剂;大于或等于 4 岁儿童未达到 4 剂(含补充免疫等), 应补种完成 4 剂。补种时遵循先 IPV 后 bOPV 的原则。两剂 次间隔不小于 28 天。对于补种后满 4 剂次脊灰疫苗接种的 儿童,可视为完成脊灰疫苗全程免疫。
2.既往已有三价脊灰减毒活疫苗(tOPV)免疫史(无论 剂次数)的迟种、漏种儿童,用 bOPV 补种即可,不再补种 IPV。既往无 tOPV 免疫史的儿童,2019 年 10 月 1 日(早于 该时间已实施 2 剂 IPV 免疫程序的省份,可根据具体实施日 期确定)之前出生的补齐 1 剂 IPV,2019 年 10 月 1 日之后 出生的补齐 2 剂 IP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