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

事项类型

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办理对象

公民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申请条件

申请人员不得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办理材料

及要求

需按要求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纸质件:一份,一般使用A4纸打印):

1.《健康证》申请书;

2.有效的身份证明或工作证;

3.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

是否收费

是。

收费标准

每证10元,健康体检费用按当地规定由体检单位另行收取。

收费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健康检查时间除外)。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办理材料;

(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对经健康体检未发现上述五种疾病的从业人员,签发《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对患有上述五种疾病的从业人员,不予签发《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00(夏)2:30—5:30(冬)

办理机构地点

及电话

1.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沙机场办事处

长沙市长沙县黄花机场木马口邮政物流中心附近    0731-89981750

2.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张家界机场办事处

张家界市子午西路    0744-8899907

监督部门

及投诉电话

湖南检验检疫局纪检监察室 0731-85627555

单位网址

www.hnci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