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指南

2014-08-19 09:07 作者:中国疾控

一、编制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为及时、有序、规范、高效地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区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和《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洪涝灾害、地震及地质灾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旱灾和台风灾害等开展卫生应急工作时使用。涉及自然灾害卫生应急专业技术内容,专门制定分灾种卫生应急技术方案。

二、自然灾害类型和特点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跨寒带、温带、亚热带和热带,几乎每年均在不同地带发生自然灾害,且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季节性强、分布地域广、经济损失大,严重危及人民群众健康及生命安全。认识自然灾害类型和特点,有利于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救援。

我国常见自然灾害种类主要有洪涝灾害、旱灾、地震及地质灾害、台风和雨雪冰冻灾害等。自然灾害发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现象。一般来说,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往往使人类猝不及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缓发性自然灾害往往渐进式发展而形成,往往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如不及时应对,同样可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疾病流行,甚至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洪涝灾害

形成洪涝灾害的原因很多,降雨过渡,地势低洼,堤坝等水利设施溃决等,都可以造成洪涝灾害。洪涝灾害形成一般须要一个降雨积累过程,可以在一周或数周内形成,为预警和应对留下空间,但是堤坝溃决造成的洪涝灾害可以突然发生,往往难以做到预警。我国洪涝灾害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容易发生的地区主要在七大江河及其支流的中下游,除了黄河凌汛发生在冬春季外,主要发生在降雨集中的梅雨季节和夏季。

洪涝灾害发生时,居民住宅、公共设施、农田和工业生产设施被淹,环境会和生活饮用水源被污染,生态环境被破坏,病媒生物如蚊虫、鼠类等原有生态平衡被打破,大量灾民失去正常生活条件和秩序,洪水退后,被淹死的动植物、垃圾、淤泥等造成环境急剧恶化,病媒生物大量滋生,灾区群众抵抗力下降等,这些都是洪涝灾害时的主要特点。

(二)旱灾

旱灾主要是降雨不足造成。旱灾一般渐进式形成,持续时间长,受害面积大,影响广泛。长期、大面积的严重干旱,会引起粮食大面积减产甚至绝收,饮用水源枯竭,饮用水质量下降,继而造成对群众生活和生产严重影响,甚至发生次生灾害,如容易引发森林火灾、蝗虫灾等。

(三)地震及地质灾害

破坏性地震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然灾害,往往是瞬间突发性的严重人类灾难。地震灾害事件具有突发性及难预见性、灾难性,而且容易引发次生灾害,如有毒化学品或放射源泄露、火灾等。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也是威胁人类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的严重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在山区发生频率较高,发生原因主要有暴雨、地震、过渡采矿等不当生产行为等造成。

(四)台风

台风是我国沿海发生频率最多的一种自然灾害,每年我国沿海都遭受台风袭击。台风由于速度快、能量强、冲击力猛、破坏性大,是造成沿海地区人民生命安全和生活、生产损失的主要自然灾害,我国也是受台风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台风袭击可以造成洪涝灾害,还可以造成公共设施破坏导致停电、停水、电讯中断、交通中断、建筑物损坏、水源污染、食品浸泡、霉变等次生灾害。

(五)雨雪冰冻灾害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口可以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可以造成交通中断、电力设施破坏、商业供应链中断、公共设施破坏、摔伤等急剧增加,学校、银行等公共服务行业被迫停课停工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生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三、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危害

(一)洪涝灾害

洪水泛滥,淹没了农田、房舍和洼地,灾区居民大规模的迁移;各种生物群落也因洪水淹没引起群落结构的改变和栖息地的变迁,从而打破了原有的生态平衡。野鼠向高地、村庄迁移,野鼠和家鼠的比例结构发生变化;洪水淹没村庄的厕所、粪池,大量的植物和动物尸体的腐败,引起蚊蝇等各种媒介滋生和各种害虫的聚集,引起了水源污染、食品污染,易导致传染病流行。主要表现为:

1、疫源地的影响

由于洪水淹没了某些传染病的疫源地,使啮齿类动物及其他病原宿主迁移和扩大,易引起某些传染病的流行,如出血热、血吸虫病等。

2、传播途径的影响

洪涝灾害改变生态环境,扩大了病媒昆虫滋生地,各种病媒昆虫密度增大,常导致某些传染病的流行。疟疾是常见的灾后疾病。另外洪水冲毁既往掩埋病死的动物尸体高地,引起人畜共患疾病,如炭疽,口蹄疫等。

3、洪涝灾害导致人群迁移引起疾病

由于洪水淹没或行洪,一方面使传染源转移到非疫区,另一方面使易感人群进入疫区,这种人群的迁移极易导致疾病的流行。其他如眼结膜炎、皮肤病等也可因人群密集和接触,增加传播机会。

4、居住环境恶劣引起发病

洪水毁坏住房,灾民临时居住于简陋的帐篷之中,白天烈日暴晒易致中暑,夜晚着凉易感冒,年老体弱、儿童和慢性病患者更易患病。

5、个体免疫力降低和精神心理压抑

免疫力降低,使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下降,易发生传染病。另外,心情焦虑,情绪不安,精神紧张和心理压抑,影响机体的调节功能,导致一些非传染性疾病和慢性传染病增加发作机会,如肺结核、高血压、冠心病及贫血等都可因此复发或加重。

(二)旱灾

旱灾是一种非突发性的渐进性灾害,长期、大面积的严重干旱,会引起大面积人群的粮食、饮用水短缺,和饮用水质量下降,营养严重缺乏,健康状况急剧下降,加之灾期灾后生活环境恶化,容易引发各种疾病如营养不良性疾病、中暑及传染病爆发流行等。

威胁灾区群众健康的首要问题是饮用水匮乏和食物短缺。救援工作除一般的救灾、济民、安抚工作外,重点是解决饮用水和食品卫生问题,加强人畜粪便、垃圾管理,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和各类传染病。同时,加强健康教育,增强群众自我保健能力,做好救灾药品、器械、物资的供给工作。

(三)地震

导致生态环境破坏、人员伤亡严重、人的心理创伤、水源和食品污染、媒介生物滋生和传染病流行。

1、生态环境破坏

1)城市供电供水系统中断,道路阻塞,群众不得不喝坑水、沟水、游泳池水等不洁饮用水,并生活于露天之中。

2)粪便、垃圾运输和污水排放系统及城市各项卫生设施普遍被破坏,造成粪便、垃圾堆积,苍蝇大量滋生。

3)人员伤亡严重,由于受条件限制,许多尸体只能临时就地处置,在气温高、雨量多的情况下,尸体迅速腐败,产生恶臭,严重污染空气和环境。

4)人员密集,居住拥挤,感染机会多,对传染病病人又缺乏隔离条件。

5)当地各级医疗卫生设施遭到严重破坏,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资源匮乏。

2、水源污染

1)供水条件变化 地震后,城市集中式供水设施遭受破坏严重,供电与供水中断。农村山区因地震造成塌方堵塞形成的堰塞湖水质也存在污染问题。

2)供水水质恶化 震后厕所倒塌、粪便垃圾污物大量堆积、下水道堵塞、尸体腐败等,都能污染水源,导致饮用水水质恶化。

3、食品污染

灾民居住生活环境污染严重,缺乏洁净水、炊具和餐具;缺乏食品运输专用车;灾民家庭缺乏防止食品变质的条件;加之鼠害严重,容易造成食品污染;剩余食品再加热条件差,饮用开水困难,都容易引起食源性疾患和经接触传播的疾病发生和流行。

灾后初期,由于食品供应暂时紧张,还会出现食物中毒问题:如砸死或其他原因致死的畜禽被灾民食用;一些不法分子乘机将超期、变质和伪劣食品在灾区销售;灾区抛洒、丢弃的食品较多,这些食品有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可能性;灾区食品缺乏,人们采食野菜、野菇食用时,也可能发生中毒。

4、媒介生物滋生

1)蝇类滋生 震灾发生后,死亡的人和动物的尸体被掩埋在废墟下,还有大量的食物及其他有机物质。在温暖的气候条件下,这些有机成分会很快腐败,提供了蝇类易于滋生的条件。

2)蚊类滋生 地震造成建筑物(包括贮水建筑与输水管道)大量破坏,自来水浸溢,特别是生活污水在地面上的滞留,会成为蚊类大量滋生的环境。

3)鼠类增殖 由于地震造成大量的房屋破坏,一些原来鼠类不易侵入的房屋被损坏,废墟中遗留下大量的食物使得家栖的鼠类获得了大量增殖的条件。

5、传染病流行

地震后,由于饮用水供应系统破坏、食物短缺、居住环境被破坏等原因,极易导致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和流行。同时,由于人口迁移、流动,干扰了一些正常免疫工作的开展,造成无免疫人群中某些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四)台风

来势凶猛,范围广,破坏力强,致人伤害严重,伤害种类繁多复杂,如砸伤、压伤、摔伤、淹溺等,医疗救援要求紧迫,具体情况类似水灾、地震。同时需要排险、救困、洗消、防爆等综合救援。

风灾常常伴发洪涝水灾,对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卫生救援的任务紧迫而繁重,具体情况类似水灾、地震。

(五)雨雪冰冻灾害

主要公共卫生问题有冻伤、心脑血管病等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食物中毒、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急性呼吸道和肠道传染病和旅途精神疾患等。

四、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

(一)灾前准备阶段

1、风险评估和预案制定

我国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之一,由于幅员广阔,各地发生自然灾害的情况也不尽一致。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气候、水文、地质等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所引发的伤病风险和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危害进行评估,按照《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的要求,制定本地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方案。

2、信息收集、监测和预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专业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疫情监测和症状监测系统进行监测,同时要建立健全与农林、气象、水利等多部门信息通报交流、工作会商等协调机制,共同构建监测信息平台,收集各类监测信息和数据,组织专家对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进行监测预警分析。明确监测信息的收集、报告实行归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实确认后统一口径进行报告。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开展手机疫情报告系统的培训及技术储备,以便在灾害发生期间及时实行灾害相关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3、健康教育

社会公众是防灾的主体。各级卫生部门要根据本地区自然灾害特点和工作实际,加强健康教育,利用各种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和手机短信、宣传材料、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向公众宣传防病救灾的卫生常识,增加公众对突发自然灾害的认知,提高灾民自我防病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要广泛开展“喝开水、吃熟食、洗净手”的预防肠道传染病的健康教育知识,针对雨雪冰冻灾害尤其要注意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

4、建立风险沟通机制

自然灾害发生后,会引发公众的恐慌,其危害程度可能远远大于灾害本身,政府应该建立一套权威信息预警、发布机制,在可能的灾害发生之前,就应利用媒体建立与公众的信息通道,定期发布各种公众需求的信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增加信息透明度,以提高公众对危机的心理承受力,增强公众的信心和决心,从而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不同的自然灾害风险沟通内容不同,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灾种制定风险沟通预案。风险沟通的原则是及时、公开、透明,及时就是在第一时间主动告知自然灾害信息和潜在的风险问题,提醒公众做好准备。 灾害发生时,政府及媒体应加强对公众正确的媒介观、信息观的引导,加强对公众的灾害应对能力教育,增强民众防范意识和减灾能力。

5、应急队伍管理和培训演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自然灾害卫生应急专家库和现场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的资料库,对其资料实行计算机管理,及时更新各成员的信息资料;并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以现场应急处置为主要任务,人员组成应确保专业结构合理、来源广泛。选择年富力强、具有实践经验的骨科、外科、内科、妇产科、皮肤科、心理卫生等医疗救治人员和流行病学、消杀、检验、信息网络等防疫人员,省级以下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托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可以是“不为我所有,但为我所用”的原则,由上一级部门调配。

要定期组织对承担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处置职责的队伍和工作人员定期举办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有条件的可选择综合力量较强、专业特点符合应急救援需要的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基地来承担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6、社会准备及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政府的领导下,联系教育、社区等部门组织开展学生、居民模拟开展地震、洪涝灾害疏散逃生及台风期间避免外出等演练工作,提高社区内各类组织和居民对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地区易发和常发的自然灾害情况,评估本单位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储备适量的卫生应急物资,定期检测、维护卫生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并对可能出现的因自然灾害导致水、电、气等能源供应中断而严重影响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况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卫生行政部门整合卫生资源,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能迅速扩大灾害救治能力。

(二)灾害发生阶段

发生自然灾害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的要求做好各项卫生应急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洪涝灾害

   (1)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和评估

灾害发生后,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组织专家及时对灾害造成的公共卫生危害进行评估,根据《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实行洪涝灾害卫生应急信息日报告制度,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情、伤情、病情、疫情、灾害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卫生系统因灾损失情况等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所有救灾防病信息均应通过“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使用传真、电话等方式及时报告。

   (2)医疗救援

灾区医疗机构要保障灾害期间的诊疗服务工作正常开展,保持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渠道通畅。如因灾伤病人员的数量较多,超过本地医疗机构救治工作负荷,为及时、有效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可根据情况,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和交通运输、财政等相关部门支持下,将伤病员集中运送至外地(省)治疗。如因灾造成大量危重伤员,为提高救治成功率,可按照“集中伤员,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危重伤员集中在医疗条件好、救治质量高的医院救治。

要根据医疗技术力量和群众临时安置点情况,设置临时医疗点和巡回医疗队,临时医疗点和巡回医疗队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设置,临时医疗点一般在2000人以上临时安置点设置,医务人员按照1:1000配备;巡回医疗实行全覆盖和划区包干,巡回医疗队配备2-3人,负责5-10个2000人以下的临时安置点。

   (3)监测

1)疫情监测  灾区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对灾害相关传染病实行日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疫情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受灾地区的国家或省疾病监测点要强化对监测病种的监测,扩大监测范围。

2)食品和水质监测  灾区疾控机构加强灾区的食品监测,确保食品卫生,霉变粮食或霉变食品引发的食物中毒是灾区需要重点预防的食物安全事件,食物中毒实行日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强化水源水和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增加监测频次,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

3)鼠类和蚊、蝇等虫媒监测  灾区疾控机构开展室内、外鼠密度和出血热等带毒率监测;组织开展室内、外蚊、蝇等虫媒密度监测。

受灾地区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开展疫情的主动监测和症状监测;必要时,设立临时疾病监测点,强化疫情的监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传染病疫情手机报告系统,保证灾区疫情报告系统受到破坏时能够迅速启用。

   (4)预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传染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5)疫情报告

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传染病疫情或食物中毒,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疫情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要按规定网络报告传染病疫情或食物中毒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以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审核,定期编写灾区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对灾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进行分析并预测发展趋势,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参考。

(6)环境卫生处理

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选择可用的水源,做好水源防护,加强水质的处理和消毒,加强水质监测。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时清理居住环境。做好垃圾、粪便及污水的排放、无害化处理。对住房、公共场所和临时安置点采取消毒、杀虫和灭鼠,做好病媒生物控制工作。

(7)风险沟通和心理援助

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洪涝灾害可能发生的相关传染病和疾病的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个人卫生、急性传染病预防等。

向媒体和公众做好洪涝灾害风险沟通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民众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协调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协同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8)自救与防护

受灾的医疗卫生机构迅速开展自救工作,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对因电、水、油、热、气(汽)等能源供应中断造成医疗卫生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调拨发电机、净水器等仪器设备和有关能源,尽快恢复能源供应。救灾人员要注意做好个体防护,保障自身安全。

(9)评估

卫生部门在洪涝灾害进行卫生应急工作时,要不断进行需求评估,主要是对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置的及时性、处置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和科学性以及负面效应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应急处置措施,减少洪涝灾害对公众的健康损害,保证大灾之后无大疫目标的实现。

2、旱灾

(1)信息报告、通报与发布

干旱灾害卫生应急信息实行周报告制度,灾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情、伤情、病情、疫情、灾害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授权下,及时主动向社会发布抗旱救灾卫生应急工作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2)饮水卫生

旱灾期间,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相关机构重点开展饮水卫生工作,负责对所需的水质处理、消杀药械等旱灾卫生应急物资进行调配。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开展对集中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各级疾控机构要负责对水源选择、开辟新水源和水源保护等工作进行卫生学技术指导,重点加强对分散式供水、临时供水设施的水质处理和消毒技术指导,加强水质监测,增加监测频次,保障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预防肠道传染病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3)疾病预防与控制

各级疾控机构要开展灾区介水传染病、肠道传染病等疫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做好每周疫情分析并预测发展趋势,提出防控建议,并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参考。一旦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开展核实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检测、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等工作。

(4)食品安全

旱灾期间,由于缺乏生活饮用水,细菌性污染导致的食物中毒发生几率增大,是灾区需要重点预防的食物安全事件。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布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防止食用腐败变质食品和误食有毒野生植物,预防食物中毒发生;协调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灾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特别协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各类应急队伍集中就餐的食品卫生保障工作,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

(5)环境卫生

旱灾期间,灾区卫生部门要开展灾区环境卫生消毒工作,加强灾区粪便、垃圾的管理,垃圾的收集、运送和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做好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各级疾控机构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灾区群众实施环境清理,清除卫生死角,清理污水沟、塘,避免蚊蝇孳生,加强对病媒生物的监测控制,消除可能导致疫病发生、流行的环境卫生隐患。

(6)医疗服务

干旱灾害期间,灾区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做好传染病、高温中暑病人及森林、草原火灾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特别是在伏旱期间,发生森林火灾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医疗救援队伍以最快速度赶赴灾区,开展现场医疗急救、检伤分类、伤病员转运,组织医疗机构做好院内救治等工作,确保伤员和抢险工作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医疗救援队伍的组成以烧伤、创伤、骨科、外科等专业医护人员为主。

(7)健康教育

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健康教育宣传橱窗和手机短信等多种手段,开展旱灾期间的卫生防病知识科普宣传。由于旱灾的主要的公共卫生问题是由缺水、缺粮及其污染引起的肠道传染病的流行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因此,健康教育的重点内容宣传饮水、食品安全、环境、高温中暑等卫生知识,增强灾区群众自我防病能力。

(8)灾后跟踪监测

鉴于干旱灾害对于水源影响的延迟性,灾区卫生监督机构应在旱灾应急响应解除后继续保持对当地各水源状况的跟踪监测,重点关注采用水库作为水源地的集中式供水单位,警惕因前期抗旱用水过多,后期补充不足,导致水量急剧减少、水质恶化的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影响居民生活饮用水供应时,应及时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水利等有关部门,并为解决供水问题提出卫生学建议。

3、地震

   (1)地震灾后风险评估和卫生需求评估

地震发生后,灾区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机构接到报告、指示或通知后,应立即启动本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设立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所,迅速组织专家组及时对医疗卫生单位及人员伤亡进行对灾后风险、灾害造成人的健康危害的程度、伤亡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卫生需求等进行评估,研究提出应重点开展的救援措施以及医疗卫生人力、物资、外援等需求意见。

(2)医疗救援

根据评估结果,灾区卫生行政部门立即调集医疗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伤病人员转送、院内救治及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同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当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救援力量不足时,迅速派遣救援力量给予支援。

(3)信息报告和通报

事件发生地所在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基本责任报告单位,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和技术支持,报告内容包括地震灾害和受灾基本情况,以及因地震造成的各类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导致的疾病发生、流行和潜在危害及其处置和评估等信息。初次报告除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外,必须上报书面报告,时限为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认发生灾害后24小时内上报。阶段报告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日报。必要时,按上级要求进行书面方式上报。总结报告应在应急响应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同时必须上报书面报告。救灾防病信息报告原则上以《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为主,在紧急情况下或报告系统出现障碍时,使用电话、传真或手机等其它形式上报。

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4)医疗机构、临时医疗点、巡回医疗队等医疗服务

1)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所由应急管理、医疗、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等专业人员组成。承担后续卫生救援力量的调集;确定收治伤员的医疗机构,安排重症伤员的转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救援保障;同时做好现场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2)各级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急救中心)接到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迅速调派救护车辆及救治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负责现场的检伤分类,同时负责重症伤员的转送任务。

3)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灾区和群众临时安置点的紧急医疗救援、基本医疗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心理援助等工作,并负责伤病员伤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地震破坏程度,组织做好医院原住院病人的紧急转移安置,同时做好医疗紧急医疗救援准备,迅速落实床位和救治力量。

4)现场抢救

①对被倒塌房屋、物体压住或卡住而又暂时无法救出的人员,有条件应给予一定的食物、饮用水或输液等方式维持生命、等待救援。

②检伤分类

各级医疗救援队协助紧急救援中心或者独立完成伤病人员的检伤分类,对伤员实施现场急救;参与病人的转送及途中监护;向现场指挥所报告有关情况。

③现场急救

按照“先救命、后救伤,现救重、后救轻”的原则进行现场急救。应随时对已检伤分类的伤员进行复检,发现有危急重症现象应及时进行抢救和治疗。

④伤员的转运及途中监护

要按照制定的地点及时转送伤员,做到合理分流,病人与病情一并转送。途中要安排医护人员观察病情,维持救治措施,避免二次损伤。

5)临时医疗点的安置:在群众临时安置点、交通站(点)、抢险工地等人群较为聚中的地点应设立临时医疗点。

临时医疗点人员配备  由地震救援队抽调各专业人员临时组成。各医疗分队由6-8人组成,其中医生4-6人,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包括骨科、普外、神外、呼吸、SICU、麻醉、急诊等专业。护士2人,由护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以外科护士为主。驾驶员1人,后勤人员1人。救护车一辆。

各医疗分队由16-20人组成,其中医生8-10人,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包括骨科、普外、神外、呼吸、SICU、麻醉、急诊等专业;护士5-7人,由护师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以外科护士为主。驾驶员2人,后勤人员1人。在第一时间内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医疗救援,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具体负责现场遇险人员的先期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队员的医疗保障工作。

6)灾区医疗机构及救援队,实行划片区包干负责制,做到不留死角。组织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对所有临时安置点及时了解、发现医疗救治及疾病预防控制情况。

7)在卫生应急救援中,外来救援力量应按照指挥部的安排,当地卫生行政机构应安排人员接洽,到达指定地点,同时应与灾区当地基层医疗机构现有人员混合编组,一同行动,以便救援人员尽快熟悉环境,与群众有效沟通,提高救援效能。若受灾区是少数民族地方,有条件应配备能讲当地民族语言和熟悉民族习惯的人员。

(5)疾病监测

地震发生后的最初阶段以人员抢救和伤员救治为主,此后,灾区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即应全面展开。为了及时发现灾区和灾民中发生的传染病暴发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头,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应及时启动灾后应急疾病监测机制。

在灾区前线救灾防病指挥部或指挥中心设立疾病监测组,负责应急疾病监测方案的具体设计、数据收集、数据分析解释和监测报告的撰写,向指挥部报送并向各灾区指挥分中心反馈监测信息。必要时,组织监测数据分析会商会议,研判疫情形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

(6)传染病、多发病的预防与控制

1)水源和环境卫生

加强饮用水源的防护,防止和减少污染的发生。主要措施包括:查找、清理和评估各种水源,确定可用水源的数量及可供水量;加强水源水和使用点饮水的消毒和检测;提供足够和适宜的供水管道、盛水容器,确保储水安全,必要时运送安全饮水。

2)灾民安置点和场地规划

灾民安置点是灾后人们集中居住的地区,必须事先尽可能进行选址和规划并保证居住安全和卫生。主要的工作原则如下:将灾民和救援人员的安置点分开设置;灾民使用的安置场所之间必须保留充分的空间,预防因人口过密造成有关传染病的流行;提供人人可及的供水点、饮食点和医疗卫生服务点;设置污水、雨水等排水沟,室内保持自然通风;建立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加强安置点的卫生管理。

3)加强食品供给和饮食卫生

营养不良的儿童和老人更易被病原体感染,特别要保证婴幼儿、老人、孕妇的食品供给,同时注意饮食卫生。

4)加强病媒生物的监测和控制

在灾区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蝇、蚊、鼠等病媒生物的监测,监测方法可灵活多样,紧急状态下可用视野目测法、人工诱蚊法等简单易行的方法。选择垃圾点、厕所、饮食加工点、帐篷等地点设立,每天定时(病媒活动最频繁的时段)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指导开展科学的病媒控制工作。

5)加强病例管理、疾病监测和暴发控制

灾区应立即重建和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体系,并尽可能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提供规范化的治疗与管理,减少疾病的进一步传播。主要措施为:尽快恢复和重建已有的网络直报系统;以医疗点为基础,建立统一的症状监测登记系统;开展主动搜索,建立人群为基础的主动症状监测系统作为补充等。

6)健康教育和宣传

采用多种方式,根据地震灾害发生的特点和可能发生的相关传染病和疾病,对灾民和救援人员进行灾后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普及关键的卫生防病信息

7)恢复必须的公共卫生服务如免疫规划和传染病管理

灾区因地震中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尽快恢复并投入运行,必须优先重建乡镇、社区基本医疗卫生机构,补充人员和设施,尽快投入运行。其次是尽快补充和完善冷链等设施,恢复预防接种门诊的运行。必要时制定预防接种方案,开展人群的预防性群体接种。疫苗的选择和接种范围事先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和讨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接种方案。同时派出防疫员走村入户开展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基层做好防病。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储备灾区开展应急接种的疫苗,同时加强结核、艾滋病等病例管理和免费治疗。

(7)饮水卫生

地震灾害发生后,供水设施遭到破坏,停水停电。由于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水源可能含有多量泥沙,浑浊度高;受人畜粪便、垃圾、尸体污染,各种杂物进入水体,使细菌孳生,水质感官性状恶化和有毒物质污染,极易造成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为了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各地必须搞好饮水卫生。主要措施包括:选择与保护适宜的饮用水水源;提供临时性供水;加强清理自来水厂与修复供水管网;进行水质消毒并加强水质检验等。

(8)食品卫生

灾区的食品卫生是预防肠道传染病和细菌性、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重要保证,需要强化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是:对救援食品的卫生监督和管理;灾区原有食品的清挖整理与卫生质量鉴定和处理;对灾区在简易条件下生产经营的集体食堂和饮食业单位进行严格卫生监督和临时控制措施;加强食品卫生知识宣传,以居民家庭预防食物中毒为主。

(9)环境卫生:

为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灾区各地必须及时动员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其主要内容是:做好水源保护;设置临时厕所、垃圾堆集点;做好粪便、垃圾的消毒、清运等卫生管理;按灾害发生地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人和动物尸体。

灾民临时集中、分散住所、医疗点、救灾人员临时居住地等人群集中区域是环境卫生工作的重点区域。

(10)毒物危害防范

地震区域内存有的各类化学物均能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进入人体造成中毒,危害公众健康。卫生应急队伍要尽量远离以上危害源,已经出现泄露情况的安排卫生应急队伍时注意危险源上风向是安全区域。不要饮用气味、味道和颜色异常的饮料或进食可能污染的食品。人群健康状况出现异常要立即通知疾病控制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

(11)消毒、杀虫和灭鼠:

由于灾区卫生条件恶化,根据传染病预防的需要,可以有针对性地在灾区开展预防性消毒。但是,由于灾区并非传染病的疫区,不主张对无消毒指征的外环境、交通工具、帐篷等进行广泛的、反复的喷洒消毒。对灾区环境进行大面积消毒、在交通要道设卡消毒并无实际意义。不应对灾民进行身体喷洒消毒。对室内、外空气进行任何形式的消毒剂喷洒,不能起到传染病预防作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病媒生物监测与防制的组织工作,做好杀虫、灭鼠药物和监测工具的集中供应、配制、分发和剩余药剂的销毁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经监测,对灾民安置点、救灾营地等有鼠的部位进行定点处理,对垃圾收集点、厕所等重点部位定期投放灭鼠毒饵。当群众反应鼠普遍较多,或当灾民安置点的鼠等病媒生物密度达到灭鼠的参考指标时,建议对整个灾民安置点进行相应的灭鼠处理。

(12)健康教育和宣传

地震之后,可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对灾民和救援人员进行灾后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普及关键的卫生防病信息。地震灾害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是针对饮水卫生、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预防的健康教育,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和肠道传染病的流行。

(13)心理危机干预

在经过培训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实施心理危机干预。以促进社会稳定为前提,根据整体救灾工作部署综合应用基本干预技术,并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提供心理救援服务。了解受灾人群的社会心理状况,发现可能出现的紧急群体心理事件苗头,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供解决方法。通过实施干预,促进形成灾后社区心理社会互助网络。

4、台风

(1)灾情评估与决策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地理环境、工业生产状况、传染病疫情回顾等实际情况,随时组织专家组对台风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风险、毒物泄露危险、台风灾害灾情、伤情、疫情等危害进行公共卫生评估和需求评估,研究提出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心理干预等卫生应急措施以及医疗卫生人力、物资、外援等需求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迅速调集医疗、防疫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并调派必须的救灾物资、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到灾区。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需要调动本级卫生应急队伍和医疗卫生力量,给与灾区技术支持与指导。必要时派遣队伍前往灾区协助灾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2)信息收集、报告与通报

灾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实行卫生应急信息零报、日报、周报制度,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情、伤情、疫情、以及因台风的各类次生、衍生灾害造成的灾害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卫生系统因灾损失情况等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

所有救灾防病信息均应通过“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使用传真、电话等方式及时报告。

(3)医疗卫生服务

对因台风及次生灾害造成的受伤人员救治善后工作按《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省、市(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协调开展本省灾区卫生救援工作。

1)参与医疗救援的医疗机构和医疗应急队伍要以最快速度赶赴灾区,开展现场医疗急救、伤员分类、转运等工作。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医疗点,组建巡回医疗队。

2)各级医疗机构做好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心理干预。开通绿色通道收治伤员,合理调配病房、病床用于台风灾害伤员救治。

3)采供血机构负责血液及血液制品紧急采集、储备、调配、供应和相关信息报告等工作。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保证临床用血。

4)如因灾伤病人员的数量较大,超过本地医疗机构救治工作负荷,可根据情况,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协调下,将伤病员集中运送至外地治疗。

5)加强集中安置点和重点人群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台风受灾严重地区,根据灾情情况设置临时安置点,卫生系统负责做好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同时加强对重点人群和流动人口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因灾滞留在车站、码头、机场和公路的人员和抢险救灾工作人员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做好孕产妇、老人、婴幼儿、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6)灾区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伤病员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各医疗点、巡回医疗队要做好伤病员的登记报告工作。

(4)监测

监测网络由灾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组成,在日常监测的基础上,开展医疗救治监测、疫情监测、水源、生活饮用水、食品污染情况的监测、媒介监测、症状监测等监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证监测质量。完善传染病疫情手机报告系统,保证灾区疫情报告系统受到破坏时能够迅速启用。

(5)传染病防控

台风灾害发生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加强灾区重点传染病、多发传染病疫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根据受灾地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及时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接种等工作。

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灾区疾控机构要立刻开展核实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检测、疫情控制等工作,并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执行网络直报。

各类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参见与之相应的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6)消杀与环境卫生

灾害过后,卫生部门指导灾区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对室内外环境进行彻底的清理,及时清除和处理垃圾、粪便,做好人畜尸体的处理,改善环境卫生。

加强灾区消杀工作,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受淹水源、厕所、牲畜养殖场所等全面进行消毒与指导工作,加强灾区杀虫、灭鼠工作,对死畜、死禽等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协助当地建立一只消杀队伍,加强培训与指导。

(7)饮水卫生

灾区卫生部门要指导灾区水源的选择和保护,加强水质处理和消毒的技术指导,做好灾区受淹地区和受污染水源的水质监测工作,防止灾区环境垃圾、粪便污染水源;加强对受污染的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监督,要求水淹没过的供水设施重新启用前必须清理消毒并经过水质检测后方能启用,确保群众饮用合格卫生的水。

(8)食品卫生

台风灾害发生期间,由于水淹和海水倒灌,灾区缺乏清洁水源,食品、粮食受淹,食物霉变和细菌性、化学性污染是主要食品卫生问题。加强对灾区食品摊点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是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关键。对因台风造成的水浸泡食品等可能造成群众健康危害商品由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监督销毁,防止流向市场;灾区卫生行政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灾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宣教工作,重点宣传不食用水泡食品、霉变食品和变质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指导水淹过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做好食品设备、容器、环境的清洁、消毒后,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后开业,并加强对其食品和原料的监督,防止食品污染和使用发霉变质原料。

(9)心理干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灾情组织心理干预专家小组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重点加强对灾区安置点的行为医疗工作,安抚受灾群众,尤其是灾区遭受严重财产损失、伤情严重及亲人丧失的群众及其家属;灾区参与救援工作的医务人员、卫生防疫人员等救护人员;参与灾区救援的部队官兵、志愿者等救援人员;因灾滞留在车站、码头、机场和公路的人员;孕产妇、老人、婴幼儿、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消除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帮助群众尽快恢复自救。

(10)健康教育

台风是一过性自然灾害,时间短,毁坏性强。不仅给很多家庭造成经济损失、供水系统毁坏,还可能导致外伤、心理创伤,还可能导致疾病流行。灾后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外伤自救常识、传染病预防、饮食、饮水卫生等。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健康教育,配合社区、村进行宣教资料分发入户,普及防治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1)临时安置点的卫生要求

根据需要,灾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设置临时安置点的卫生要求建议,对临时安置点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建立临时医疗点或派出巡回医疗队,做好安置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安置点消杀、灭虫和环境卫生工作;加强饮水和食品安全、保障居民饮食安全;做好防控知识宣传和开展心理干预,消除恐慌情绪。

(12)自救与防护

受灾的医疗卫生机构迅速开展自救工作,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功能。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恢复正常工作的需求调度。救灾人员要注意做好个体防护,保障自身安全。

(13)督导检查

灾害卫生应急期间 ,根据工作需要,灾区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组对灾害期间各项台风卫生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督导和检查结果反馈给被督导单位和个人,以督促落实和优化各项措施,进一步改进灾害卫生应急工作。

5、雨雪冰冻灾害

(1)信息报告

灾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实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信息日报告制度,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情、伤情、病情、疫情、灾害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卫生系统因灾损失情况等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加强与气象、交通、通讯、电力、建设等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所有救灾防病信息均应通过“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因停电等原因不能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信息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改用电话或其他方式的方式报告。

(2)快速需求评估

灾害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采供血等机构专家根据已掌握和通报的信息初步评估,如有必要应迅速组织专家组赶赴事发地,对当地灾情、伤病情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及能力作出评估,评价灾害造成的危害及潜在传染病风险、衍生灾害所引发的风险、应对灾害的卫生资源、医疗卫生系统恢复重建的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应重点开展的救援措施以及医疗卫生人力、物资、外援等需求意见尽快报送当地救灾防病指挥或管理机构。

(3)医疗救治和医疗服务

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医疗救援方案,统一指挥调动医疗资源,迅速开展医疗救援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灾区、群众临时安置点、滞留区的紧急医疗救援、基本医疗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心理援助等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加强门诊、急诊管理,及时开辟急救绿色通道,保证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合理调配医务人员和床位以及特殊医疗抢救物资,加强骨伤科、呼吸科、心脑血管科等灾期病人较多科室的力量,保证足够的床位收治因灾受伤、致病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在灾区安置点设立临时医疗服务点或派出巡回医疗服务队,为因灾滞留在车站、码头、机场和公路、铁路、航道的人员以及抢险救灾工作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临时医疗点一般在2000人以上临时安置点和滞留区设置,医务人员按照1:1000配备;巡回医疗实行全覆盖和划区包干,巡回医疗队配备2-3人,负责未设临时医疗点区域的巡回医疗服务。

应急救治机构要根据分级救治与合理转运相结合的原则,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级、分区急救处理和转运。

采供血机构要及时启动临床用血应急预案,全力保障医疗救援应急用血。延迟择期手术,控制非应急用血,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号召全社会积极参与无偿献血,保证临床用血需要。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医疗机构的群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医疗机构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要主动上门,积极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活动,保证社区和农村居民有病得到及时防治;做好孕产妇、老人、婴幼儿、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4)灾害相关疾病的预防与控制

灾区医疗卫生机构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特点,加强灾区冻伤、骨折、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等多发病以及人群聚集区域流感等冬春季常见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工作,实行灾害相关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卫生宣教,尤其是要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和冻伤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疾控机构派出防疫人员深入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灾民集中安置点等现场,对机械通风、环境消毒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受灾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开展发热、腹泻等症状监测。必要时,设立临时疾病监测点,强化疫情的监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证监测质量,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善传染病疫情手机报告系统,保证较大灾害时灾区疫情报告系统受到破坏时能够迅速启用。

低温雨雪冰冻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所引发的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事件、核和辐射突发事件等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5)食品卫生、饮水卫生

灾区卫生行政部门协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质检、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加强灾区的食品卫生监管,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警示信息,加强食品卫生健康教宣教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按照有关预案和技术规范及时进行调查处置。食品卫生监督机构重点加强对火车站、汽车站、港口、机场周边地区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并设立卫生监督点,每天派出监督员、监督执法车,实行24小时监督值班,确保食品安全。加强对滞留地的流动食品摊贩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是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关键。

灾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因水管爆裂等冰冻灾害引发饮水卫生问题的技术指导,强化应急水源水和饮用水的水质监测评估,增加监测频次;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

(6)环境卫生

根据工作需要,在灾区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灾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灾区环境卫生的消毒指导工作,及时清除和处理垃圾、粪便,指导做好人畜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对公共场所、安置点和滞留区及时采取消毒等卫生措施。

(7)健康教育与心理干预

低温雨雪冰冻健康教育的重点是开展冻伤、骨折、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旅途精神障碍、以及冬春季常见传染病和心血管疾病防治等知识。健康教育机构应及时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各种新闻媒体,并深入灾区临时安置点、灾民滞留区、车站、码头、机场等场所,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科学防范伤害事件和自我防护的能力。

灾区卫生行政部门应与媒体合作,利用大众媒体开展风险沟通,消除民众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减缓灾难的心理社会影响。

(8)卫生机构自救和自我防护

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危旧房屋的检查,及早拆除或改造危房,避免倒房伤人事件发生;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更换不合要求的电器电路,防止电路超负荷或明火取暖所致的火灾和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做好应急电源等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冬季水管保暖,大型与重点医疗卫生设备断电的保护,保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能正常开展工作。医疗救援人员要注重自身安全与防护,避免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9)督导检查

灾害卫生应急期间,根据工作需要灾区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组对灾害期间各项救灾防病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进行督导和考核,从而进一步优化及强化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具体包括措施组织管理、措施质量、措施效果、社会指标等方面。

(三)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1、总结与评估

灾害发生阶段卫生应急工作结束后,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专家对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阶段各项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灾害应对措施,认真总结和分析工作中好的做法、遇到的问题和经验教训,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总结评估情况。灾区各级各类疾控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卫生应急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关的技术方案,包括灾害卫生应急卫生防疫体系和医疗救援体系的完善、突发事件的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及检验、人员防护、救灾有关物资及设备设施的储备等,不断提高灾害期间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2、灾害恢复重建阶段

灾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负责辖区卫生系统医疗服务机构的善后处置和重建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科学制定医疗卫生机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将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重建项目纳入当地政府灾后恢复重建整体规划,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争取优先进行安排,确保灾区医疗卫生机构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

五、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物资调配与管理

中国是自然灾害频发国家之一,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是自然灾害应对处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主要有实物储备、资金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三种形式。卫生应急物资储备遵循“统一规划、分级储备、确保急需、突出重点、品种齐全、动态储备”的原则。同时各地应成立相应组织,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物资管理制度、物资调运机制,实现卫生应急物资的统一管理、科学调配,以确保卫生应急物资发挥最大化效益。

(一)自然灾害前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和协调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自然灾害的特点和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结合当地应急物资的生产、市场供应、储备条件和应急需求等情况决定实物储备、资金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三种应急物资储备形式的比例,分类提出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储备计划,协调财政部门保证物资储备资金。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物资包括:现场工作设备,个体防护装备,预防及治疗性药品,现场样本采集、保存、运送装备,现场快速鉴定、检测装备和试剂,现场消杀灭装备及药品,后勤保障物资等。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办公室负责制定应急物资管理办法和制度,制定应急物资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立应急阶段物资分发和使用流程,并负责辖区内卫生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使用。

3、应急物资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主管领导、指定管理单位、指定保管人员。

4、应急物资日常管理单位负责应急物资的仓储、使用培训、技术管理及维护保养工作,办理使用手续。

(二)自然灾害中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和协调

1、发生自然灾害地区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立即成立卫生应急物资的管理和协调领导组织,统一指挥辖区卫生应急物资的采购、管理、调拨、使用及接受卫生应急物资的捐赠。

2、组织专家组对应急物资需求进行快速评估,卫生应急物资的管理和协调领导组织应根据评估结果,结合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立即向灾区调拨相应储备物资。

3、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采购和储备急需的卫生应急物资。

4、建立自下而上的信息联络机制,定期统计灾区卫生应急物资库存及需求数量和种类。

5、向社会公布接受卫生应急物资捐赠的组织以及现场捐赠受理点。

6、定期对卫生应急物资进出库及灾区需求情况进行统计上报。

7、落实卫生应急物资需求公示制度,定期编制灾区卫生应急物资需求目录,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发布,以寻求上级支持和社会捐赠。

8、指定专人对上级调拨及社会捐赠的应急物资进行清点、查验、登记、分类入库。

9、卫生应急物资发放考虑近效期物资优先使用,同时对需拆分使用的物资应附使用说明同时下发。

(三)自然灾害后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和协调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灾害卫生应急阶段结束后,及时组织专家对灾害期间应急物资的使用、管理和分发等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储备物资的策略和流程等,以进一步改进工作,为以后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奠定坚实的物资基础。

2、及时清点、统计和补充以及储备应急物资,并对过期的卫生应急物资进行统一报废处理。

3、对近效期和库存较多的卫生应急物资报请上级部门进行统一调配使用,对部分卫生应急物资做为日常储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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