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收养儿童移民签证

2024-09-26 15:13

收养儿童移民签证流程

从其他国家收养的儿童必须首先获得美国签证,然后才能前往或移居美国。签证由儿童居住国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由于被美国公民父母在国外收养的孩子通常会被带到美国生活,因此该孩子需要移民签证。

儿童的资格

在国外被收养的儿童必须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 (INA) 有资格移民才能在美国居住。由于收养法律因国家/地区而异,有时可以在国外收养根据美国法律不符合移民资格的孩子;这样的孩子不能移民到美国。

根据 INA,未满 16 岁时在国外被收养并已得到法定监护并与养父母同住至少两年的儿童可以成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美国移民局)I-130 州际公路请愿书(Petition for Alien Relative)并获得 IR-2 类别的移民签证。

然而,大多数美国公民准养父母无法在国外居住以满足两年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被收养的儿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获得移民签证:一个程序适用于海牙收养公约国家的儿童,另一个程序适用于非海牙收养公约缔约国的儿童。要了解要遵循哪个程序,请查看国务院的公约国家名单。

签证流程步骤:公约和非公约国家

要查看收养案件的移民签证流程,请选择以下选项之一:

  • 从《海牙收养公约》成员国收养
  • 从非公约国家领养

移民签证流程注意事项

要开始移民签证程序,准养父母需要向 USCIS 提交表格和文件。USCIS 审查文件后,会将案件分配给孩子居住国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所有在国外收养的儿童在来美国永久居住之前都需要在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移民签证面谈。大使馆或领事馆在提供所有必需文件后安排最后一次签证面谈。国务院致力于迅速处理被收养儿童的移民签证。但请记住,签发您孩子的签证所需的时间将取决于他或她居住国的具体情况。要了解有关移民签证流程的更多信息,请查看我们的如何收养网页以及公约和非公约签证流程概述。

获取帮助

移民签证流程很复杂,但您不是孤军奋战。您的收养机构或移民律师可以提供帮助。国务院还回应了关于为收养儿童获得移民签证的公众询问。在进行查询之前,请查看 travel.state.gov 上的签证部分和相关美国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的网站。要询问有关移民签证的问题,请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国家签证中心:NVCAdoptions@state.gov。请记住在您的电子邮件中包含以下内容:

  • 您的 NVC 案件编号*
  • 主申请人的姓名和出生日期*
  • 申请人的姓名*

有关其他收养事宜的问题,请联系儿童问题办公室。

会议签证流程

这1993 年 5 月 29 日关于保护儿童和在跨国收养方面合作的海牙公约(公约)规定了有利于儿童、亲生家庭和参与收养的潜在收养父母的程序保护。计划从公约国收养的美国公民必须遵循一套特定的步骤来收养,然后为他们的孩子获得移民福利。按照正确的顺序执行这些步骤非常重要,以避免将孩子带到美国的潜在障碍。您可以在相关国家/地区信息表上找到更多国家/地区的具体信息。

公约收养和签证流程的步骤

在公约案件中按照以下步骤完成收养和签证流程:

  1. 选择美国认可或批准的收养服务提供商。 第一步是在美国选择一家已获得认可或批准为美国公民提供服务的收养服务提供商。在每种情况下都必须确定主要提供者,并且只有经过认可或批准的收养服务提供商才能作为您的主要提供者。主要收养服务提供商负责确保 22 CFR 96.2 中定义的所有六项收养服务均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
  2. 向 USCIS 申请以发现合适并有资格收养:您需要提交I-800A 表格 – 确定是否适合收养来自公约国的儿童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联系,以确定您是否适合作为养父母。作为此应用程序的一部分,您需要完成家庭研究、指纹和背景调查。您可以在我们的家庭学习要求传单上了解有关家庭研究的更多信息。查看I-800A 表格说明在 USCIS 网站上了解如何提交此表格。
  3. 向原籍国当局申请收养并与儿童配对
  1. ­将您的档案提交给中央机构,以便在孩子的原籍国收养。您需要查看我们针对您计划收养的国家/地区的国家/地区信息表上的档案要求。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您已完成第一步,并且已被美国中央机构认定为合适且有资格收养。(这是通过向 USCIS 提交的 I-800A 表格完成的。如果您的档案已获得您计划收养的国家/地区的中央机构的批准,则中央机构将确定儿童是否有空并有资格进行跨国收养,这是否符合您在家庭研究中获得批准的标准,即年龄范围、儿童数量和特殊需求。在某些国家/地区,转诊可能需要数月或数年的时间。
  2. 从您计划收养的国家/地区的中央当局获得儿童推荐。转介将包括一份关于孩子的报告,其中应包括有关孩子身份、收养能力、背景、家族史、病史、孩子的任何特殊需求、孩子的社会历史的信息,并确认已获得所有必要的收养同意。您需要决定是否接受推荐。暂时不要获得收养或监护令。

­ ­ ­ ­ 4.向 USCIS 申请,让孩子暂时有资格作为公约收养者移民到美国,并获得美国同意继续收养。

  1. 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申请,以确定孩子的移民资格USCIS I-800 表格申请将公约收养者归类为直系亲属.(有关公约被收养者的定义,请参见下文。您需要证明您已完成上述每个步骤,并且您尚未获得孩子的收养或监护令。您可以详细了解在何处提交此表格以及您需要在表格中出示哪些文件I-800 说明.如果孩子可能符合美国移民条件,您将收到指示以进行下一步。
  2. 向负责处理孩子原籍国移民签证申请的大使馆或领事馆提交移民签证申请,即 DS-260 表格。如果一切都已按要求的顺序完成,并且孩子可能有资格作为公约被收养者移民,大使馆或领事馆将发出一封信,称为“第 5/17 条信函”,通知儿童原籍国的中央当局,该儿童似乎在完成在儿童原籍国的收养或监护后“有资格进入并永久居住”在美国。在您收到这封信之前,您不得获得收养或监护令。

­ ­ ­ ­ 5.收养孩子或在原籍国获得孩子的合法监护权,以便移民和收养

­ ­ ­ ­ 6.为您的孩子完成美国移民签证申请流程并带您的孩子回家:

  1. 从原籍国为您的孩子获取出生证明和护照。因为您的孩子还不是美国公民,所以他/她需要原籍国的护照或旅行证件。
  2. 安排并前往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签证面谈。收到最终收养或监护令后,您需要将其提交给大使馆或领事馆以完成移民程序。
  3. 收到您孩子的移民签证。如果没有发现不合格之处并且正确遵循了公约流程的所有步骤,您将为您的孩子收到 IH-3 或 IH-4 类别签证,以及您孩子的海牙收养证书或海牙监护证书。
  1. IH-3 签证通常适用于在公约国收养的儿童。未满 18 岁的儿童在持 IH-3 签证进入美国时通常会获得美国公民身份,以便由其美国公民父母的合法和实际监护居住。在这种情况下,USCIS 会发送公民身份证书,而无需额外的表格或费用。
  2. IH-4 签证通常适用于来自公约国并将在美国被收养的儿童。IH-4 接受者在进入美国时不会获得美国公民身份,但在完全和最终收养之前是合法永久居民。您需要提交N-600 公民身份证明申请一旦你有了最终的美国收养令。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关于《儿童公民法》的网页。

移民和国籍法 (INA) 确定了不合格或取消外国人获得签证资格的原因。在某些情况下,签证申请人可以向 USCIS 申请弃权的不合格。请参阅美国移民局网站有关豁免和申请表格的更多信息I-601 州际公路 (申请放弃不准入境理由)。

美国法律和公约被收养人的定义

经 2000 年《跨国收养法》(IAA) 修订的 INA 将居住在公约国的儿童定义为有资格作为公约被收养者进行跨国收养的儿童。此定义包括以下元素:

  • 在代表他或她提交移民签证申请(I-800 表格)时,孩子必须未满 16 岁(或已经被同一潜在收养父母收养的孩子的亲生兄弟姐妹为 18 岁以下)(考虑到 15-16 岁儿童或 17-18 岁兄弟姐妹的申请日期的特殊规则和说明)。孩子还必须未婚并居住在公约国家。
  • 孩子已经或将要被已婚美国公民和配偶共同收养,或被 USCIS 认为合适且有资格收养(通过批准 I-800A 表格)收养,以建立合法的亲子关系。
  • 孩子的亲生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个人或实体同意收养是必要的,他们已经自愿地以书面的、不可撤销的方式同意终止他们与孩子的法律关系以及孩子的移民和收养。
  • 根据 Convention 和 IAA 的规则和程序,儿童已经或将在美国或公约国家/地区被收养。

美国移民流程图 - 公约收养

《保护儿童和跨国收养合作公约》(Convention on Protection of Children and Co-cooperation in of Intercountry Adoption ,简称《公约》)规定了美国与该公约的 100 多个缔约国之间的收养问题。从公约国家收养的儿童来到美国生活必须首先获得移民签证,该签证将在儿童居住国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下面的流程图总结了移民流程,其中包括潜在收养父母如果计划从公约国家收养孩子必须遵循的要求和步骤。有关收养儿童的美国移民签证流程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此页面。

非公约签证流程

单独的程序适用于从非海牙收养公约国家收养的儿童。这些孩子必须符合《移民和国籍法》(INA) 定义的孤儿资格,然后才能考虑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或公民身份。

要点

  • 对于非公约收养,请使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美国移民局)形式I-600A 州际公路(可选)和I-600 州际公路.(请继续阅读这两种形式的描述。
  • 在向 USCIS 提交移民签证申请(I-600 表格)之前,请在其居住国收养或获得孩子的合法监护权。

美国法律和孤儿的定义

USCIS 根据美国法律确定孩子是否符合孤儿资格,而不是根据孩子居住国的法律。INA 定义包括四个关键要素:

  • 孩子必须没有父母,或者没有唯一或健在的父母无法照顾孩子,并且已以书面形式不可撤销地将孩子释放出去移民和收养。
  • 在代表他或她向 USCIS 或代表他或她的领事官员提交 I-600 申请时,该儿童必须未满 16 岁。在 16 岁或 17 岁时被收养的孩子也符合资格,前提是他或她是被同一养父母收养或将被收养的 16 岁以下儿童的亲生兄弟姐妹。
  • 收养父母必须已完成对孩子的完全和最终收养,或者必须拥有孩子的合法监护权,以便在美国移民和收养。
  • 孩子已经或将要被已婚的美国公民和配偶共同收养,或被至少 25 岁的未婚美国公民收养,目的是形成真正的亲子关系。

非公约收养的签证类型

在非公约国家收养的儿童将获得 IR-3 或 IR-4 移民签证。

  • IR-3 签证是在收养父母双方在国外完成完全和最终收养后签发的;父母双方在当地收养程序之前或期间都会亲自看到孩子;并且孩子居住的国家不需要在美国重新收养。未满 18 岁的儿童在持 IR-3 签证进入美国时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在这种情况下,USCIS 会自动发送公民身份证书,而无需额外的表格或费用。
  • IR-4 签证发给将在美国完成完全和最终收养的儿童。当外国只允许潜在的养父母获得孩子的监护权,而不是允许完全和最终的收养时,就会使用这种分类;和/或潜在的收养父母在收养过程之前没有看到和观察孩子。持 IR-4 签证进入美国的孤儿成为合法永久居民,并自动获得外国人登记卡(“绿卡”)。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关于《儿童公民法》的网页。

非公约收养流程的步骤

在申请儿童签证之前,请在非公约收养案件中按照以下步骤操作(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的如何收养页面和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关于非公约案件的页面):

1. 可选地向 USCIS 提交 I-600A 表格USCIS 必须确定您是否适合作为养父母;
您可以提交 I-600A 表格(孤儿申请预先处理申请)来证明这一点。I-600A 表格并非旨在评估特定儿童的孤儿分类。提交它可以帮助您在跨国收养过程中抢占先机。与 I-600A 表格一起,准收养父母提交家庭研究、他们的指纹和其他文件。请参阅 USCIS 网站特殊指纹说明用于 I-600A 和 I-600 表格。

2. 收养或获得孩子的
法定监护权 收养或获得儿童在其居住国的合法监护权。

3. 向 USCIS 提交 I-600 表格 向 USCIS
提交 I-600 表格(将孤儿归类为直系亲属的申请)和证明文件,以确定该儿童符合 INA 下的孤儿资格。如果您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办公室提交 I-600,您可以在当时提交您适合收养的证明,而不是使用 I-600A 表格。如果您居住在国外,请向该国的 USCIS 办公室提交 I-600。对于没有 USCIS 存在的国家,美国大使馆和领事馆的领事官员可以在有限的情况下接受 I-600,包括事先 USCIS 批准仍然有效的 I-600A。

所需文件 -您必须在 I-600 表格中出示以下文件:

  • 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或者如果无法提供书面说明以及身份和年龄的次要证据(例如,列出养父母的重新签发的出生证明);
  • 证明孩子没有父母或唯一/在世的父母无法提供适当的照顾,并且已不可撤销地将孩子送交移民和收养;
  • 收养或打算收养的证据。

注意:与 I-600 申请一起提交的任何外语文件必须附有完整的英文翻译,翻译人员已证明其完整和正确,以及翻译人员证明他或她有能力将外语翻译成英语。如果您在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提交 I-600 表格,您必须将所需文件的原件与申请一起提交。如果在美国提交申请,USCIS 允许申请人提交一些文件的副本;请参阅 I-600 说明,了解有关提交原始文件的规则。

4.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或儿童居住国的领事官员填写 I-604
­表格 当您的案件被分配到美国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时,国家签证中心将通过信件通知您。大使馆或领事馆将提供有关后续步骤的说明。然后,儿童居住国的 USCIS 或领事官员填写 I-604 表格(收养儿童决定),以确保儿童已被 INA 正确归类为孤儿。

5. 安排签证面谈并提交签证申请
一旦您的 I-600 表格获得批准,大使馆或领事馆将安排孩子的签证面谈。在面谈时提交移民签证申请(DS-260 表格)。(某些情况需要非移民签证申请,即 DS-156 表格;请咨询您的收养服务提供商或大使馆或领事馆。大使馆或领事馆将通知您面谈所需的文件,其中包括收养或授予合法监护权的证据以及孩子的体检结果。
所需费用 - 此时支付签证处理费。

6. 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签证
如果没有发现不符合资格的情况,领事官员会向您的孩子签发 IR-3 或 IR-4 签证。
INA 确定不合格或取消外国人获得签证资格的原因。在某些情况下,签证申请人可以向 USCIS 申请豁免不合格。请参阅美国移民局网站有关豁免和申请表格的更多信息I-601 州际公路 ( 申请放弃不准入境理由)。

非公约收养案件:I-604 表格决定和移民签证预约安排

美国国务院儿童问题办公室(Office of Children's Issues)希望提醒在非海牙公约国家收养儿童的美国收养服务提供商(ASPs)和潜在收养父母(PAPs),处理I-604表格,即收养儿童决定(通常称为孤儿决定)可能涉及很长时间。在移民签证处理之前,领事官员必须进行 I-604 表格确定,以验证孩子的孤儿身份。在非《海牙收养公约》缔约国的国家/地区,进行这一决定是收养过程的关键部分。

当 USCIS 裁决I-600 表格在美国申请,儿童所在国家/地区的领事处必须填写 I-604 表格决定。当国务院裁决 I-600 表格申请时,领事处必须填写 I-604 表格的决定,以便在签证裁决之前验证孩子的孤儿身份。领事官员明白,家庭渴望尽快将收养的孩子带回家;但是,根据案件的情况,可能需要数周或在某些情况下需要数月才能完成 I-604 表格孤儿鉴定。虽然大多数案件的 I-604 表格决定将包括对可用文件的分析,但有些案件需要额外的面谈、文件或实地调查,所有这些都可能导致案件处理延迟。

可能影响调查时间的其他因素包括该国普遍存在的欺诈模式、限制前往该国某些地区的内乱或安全问题、领事处的可用人员配备以及儿童原籍国的基础设施和记录保存不佳。领事官员会尽一切努力在遵循美国移民法要求的同时尽快完成孤儿鉴定。建议 PAP 在等待 I-604 表格确定结果时保持灵活的旅行计划。

在 I-604 表格过程中,PAP 不需要留在该国。如果在开始此决定时家人目前在国内,则 PAP 可以返回美国,直到完成。

PAP 不应安排移民签证面谈,直到他们从处理签证的领事处听说孤儿 I-604 表格的决定已得到有利解决。PAP 可以咨询领事处,看看如果他们在美国,是否可以指定一名代表代替他们进行签证面谈。

对具体收养有疑问的 PAP 应咨询他们的 ASP。

请继续关注 adoption.state.gov 以获取有关跨国收养的最新信息。有关此通知的问题,请联系 Adoption@state.gov 的儿童问题办公室。

“未明确批准”的定义

此信息已于 2011 年 11 月 16 日作为通知发布在我们的网站上。

美国大使馆和领事馆的领事官员拥有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 (United States Citizen and Immigration Service) 的有限授权,可以批准被认定为明确可批准的 I-600 表格申请。明确批准意味着申请和支持文件清楚地证明该儿童是美国移民法定义的孤儿;满足 I-600A 表格批准中确定的有关儿童的所有标准和任何州的收养前要求;并且在收养过程中无需担心欺诈、购买儿童或其他不当做法。

如果证据不足以确定孩子是孤儿或已满足 I-600A 标准,领事官员将允许申请人回答可以快速轻松地解决的问题和疑问。如果问题和疑问可以快速轻松地解决,并且案件明确可批准,领事官员将批准申请。

所有非海牙案件都需要 I-604 调查以确定孤儿身份。在许多情况下,这是对案件中的文件和事实的简单审查。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由领事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以澄清与所提交文件相关的疑问或对不当做法的担忧。调查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访问儿童的原籍城镇;与亲生亲属、孤儿院工作人员或社会工作者面谈;DNA 测试;和/或实地调查。

如果额外的澄清和证据不能迅速完全解决问题,领事官员必须将申请书送交 USCIS 进行审查和裁决。USCIS 是唯一有权裁决 NCA 案件的机构。如果案件被确定为“不可明确批准”,领事官员会向申请人发送转移通知 USCIS 并提供联系信息,以便进一步查询 USCIS。

提交 DS-260 表格

此信息已于 2013 年 9 月 1 日作为通知发布在我们的网站上。

在线提交移民签证申请表 DS-260 的指南

本领养通知旨在宣布推出 DS-260 在线移民签证申请和注册。DS-260 取代了纸质的 DS-230 移民签证和外国人登记申请,适用于所有移民签证申请,包括为寻求作为“孤儿”或“公约收养者”移民到美国的儿童提交的申请,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截至此日期,任何提交移民签证申请的人都必须在线完成电子版 DS-260 移民签证和外国人登记申请和 DS-261 地址或代理人选择,而不是提交纸质 DS-230 移民签证和外国人登记申请(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和 DS-3032 地址和代理人选择。

如果您是潜在的养父母或养父母(请愿人),持有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抵达国家签证中心 (NVC) 的 I-600A、I-600 或 I-800 表格,您将需要一个案件编号和一个发票 ID 号来完成 DS-260。从 2013 年 9 月 6 日开始,NVC 给申请人的信函包括案件编号和发票 ID 号。如果您在 9 月 6 日之前收到了 NVC 邮寄的信件,或者您丢失了这封信,您应该 NVCAdoptions@state.gov 联系 NVC,索取您的案件编号和发票 ID 号。

以下是针对请愿人的具体指南:

  • 如果您提交了 I-800 表格(在美国)或 I-600 表格(在美国或向海外 USCIS 办事处提交)并到达 NVC:您应该会收到一封来自 NVC 的信函,确认收到申请并分配案件编号和发票 ID 号。您需要使用此案件编号和发票 ID 号登录 CEAC,为申请中确定的儿童提交 DS-260。如果您无法使用这些号码登录 CEAC,请联系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领事工作人员,以确认他们收到了申请,并且该案件在签证处理系统中处于活跃状态。

如果您之前提交了 I-600A 表格并到达 NVC,那么您还在第一个字母中收到了案件编号和发票 ID 编号。如果您稍后收到 I-600 表格案件编号和发票 ID 编号,请不要使用 I-600A 表格案件编号和发票 ID 编号登录 CEAC。

  • 如果您提交了 I-600A 表格(在美国或向海外 USCIS 办事处提交)并抵达 NVC,并且您计划在美国海外大使馆或领事馆提交 I-600 表格: 您应该会收到一封来自 NVC 的信函,确认收到申请并分配案件编号和发票 ID 号。您需要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领事工作人员您计划在该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提交 I-600 表格。一旦领事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激活了案件,您就可以使用此案件编号和发票 ID 号登录 CEAC。

对于根据单个批准的 I-600A 表格收养多个孩子的请愿人的重要说明:I-600A 表格 NVC 案件编号和发票 ID 号仅对一个孩子的 DS-260 有效。您需要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您正在收养多个孩子,并将向该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或 USCIS 海外办事处提交 I-600 表格。电子邮件应包括孩子的姓名、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将在签证处理系统中创建一个案例,并告知您每个额外儿童的案例编号。您将能够登录 CEAC,在发票 ID 号字段中使用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案件编号和每个孩子的出生日期 (YYYYMMDD) 为每个额外的孩子提交 DS-260。

  • 如果您提交的 I-600A 表格(与海外 USCIS 办事处一起)没有通过 NVC,并且您计划在美国海外大使馆或领事馆提交 I-600 表格: 您将不会收到提供 NVC 案件编号或发票 ID 号的信件。在您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领事工作人员您计划在那里提交 I-600 表格后,他们将在签证处理系统中创建一个案例,并让您知道案例编号。您将能够使用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案件编号和发票 ID 字段中的儿童出生日期 (YYYYMMDD) 登录 CEAC。
  • 如果您提交的 I-600A 表格(向海外 USCIS 办事处提交)未通过 NVC,并且正在向海外 USCIS 办事处提交 I-600 表格: 除非 USCIS 办公室选择将申请发送给 NVC,否则您将不会收到提供 NVC 案件编号或发票 ID 号的信件。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领事工作人员收到 USCIS 的 I-600 表格后,他们将在签证处理系统中创建一个案例,并让您知道案例编号。您将能够使用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案件编号和发票 ID 字段中的儿童出生日期 (YYYYMMDD) 登录 CEAC。
  • 补充说明
  • 在提交 DS-260 时,您将被要求提供孩子的护照信息。如果您还没有孩子的护照,请选择“其他旅行证件”选项。领取儿童护照后,请联系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领事工作人员。然后,领事工作人员将“解锁”案件,以便您可以在领事工作人员在签证面谈前审查案件文件之前更新孩子的护照号码、护照签发日期、护照到期日期和任何相关医疗信息。
  • “如果您在 DS-260 中添加有关您的收养服务提供商的信息,请将收养服务提供商注明为”第三方代理”。
  • 如果您正在收养或已经收养的孩子在免疫接种豁免范围内,当被问及该孩子是否根据美国法律接受了疫苗接种时,请回答“否”。请注意,当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领事工作人员要求时,您需要提交 DS-1981 证明该儿童免于接种疫苗要求。

如果您已经在海外签证处理站有一个“管道”案件,或者已经提交了 DS-230,或者您被指示提交 DS-230,您通常会继续使用纸质 DS-230 进行处理。要确定您是否将使用新的在线表格,并访问 DS-260 和 DS-261,请访问领事电子申请中心 (CEAC) 网站。请查看 DS-260 常见问题解答,或您的在线移民签证表格页面,如果您对填写在线 DS-260 表格有疑问,请联系 NVC。

 

责编: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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