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意非长期居留中国/意大利公民的中国驾照使用办法
《公路法》第 135 条规定:”1. 在不影响国际公约规定的情况下,非欧盟或非欧洲经济区国家颁发的驾照持有者可在意大利境内驾驶其持有驾照所限定类型的车辆。驾照持有人不得为在意大利居住超过一年的居民,且在持有驾照原件的同时,还须持有国际许可即该驾照的官方意大利语。驾照和译文须在有效期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自 2023 年 11 月 7日起该公约在中国生效。 自该日起,中国和意大利当局签发的属于《公约》范围内的证书或文件的领事认证将被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所取代。
在意大利使用中国驾照,当事人须持有中国驾照原件以及中国公证处出具的该驾照公证书,其中须包含中国公证员签署的意大利语译文,且公证书须经中国外交部或当地外事办公室加注附加证明书(Apostil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