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意 事 项
1、<签证申请表>入国目的、电话号码、职业等一栏如有虚假内容,签证将被拒签, 同时在一定时间内不予核发签证。
2、如递交伪造或虚假材料,除签证被拒之外还将长期被禁止入境韩国,同时有可能 依据相关法律予以处罚。
3、住民登录誊本等在韩国签发的材料如未写明有效期,其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
4、根据审核工作所需(核实入境目的等),有可能酌情增减所需材料。
5、如有无法提交的材料,可用证明其原因的材料或事由书代替。
6、签证所需材料应提交可以合理证明入境目的的材料,请勿提交不必要的材料。
7、如遇申请人需直接来馆接受面谈的情况,有可能限制代理申请,同时将要求 对所递材料及入境目的予以说明。
8、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个人证明材料或照片等补充材料原件经受理 (审核)后退还,其他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9、外国公民在韩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时,所持护照剩余有效期原则上应超过 6个月以上。
※ 其他事项请参考“签证申请及签发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