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采访、派驻、企业投资(D-5,D-7,D-8)及随行家属(F-3)签证[韩-中多次签证协定对象]

2024-06-24 22:30

采访、派驻、企业投资(D-5,D-7,D-8)及随行家属(F-3)签证 [韩-中多次签证协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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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签证申请表,1 张照片,护照,身份证,结核诊断书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

(以下蓝色斜体字部分为邀请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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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

(D-5)

- 拟被派遣到驻韩中国新闻支社或支局进行采访或报道活 动的人员

* 非采访或报道活动人员除外(例:翻译、行政人员、司机等)

※ 签发有效期 1 年、停留期 1 年的多次签证,拟停留 90 天以 内的人员应办理临时采访(C-1)签证

­1. 派遣(出差)证明

2. 在职证明或记者证(外媒报道证)

3.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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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

(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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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外国的公共机关、团体或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其他营 业所等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作为在韩分公司、子公司、办 事处或被法务部长官指定类别的公司等必需的专业人才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主管、专家)而派往韩国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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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签发有效期 2 年以内的多次签证

1. 邀请函(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盖印鉴章)、印鉴证明书(印鉴须和邀请函 上的印鉴章一致)、事业者登录证明,

2. 分公司或办事处设立许可书复印件

3. 注入营业资金证明材料或事业计划书复印件

4. 年度纳税明細证明(非营利办事处可提交 办事处运营资金注入证明)

5. 总公司派遣命令书及履历证明

6. 总公司设立相关材料(含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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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

(D-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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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任职于属于『外国人投资促进法』中规定的外商投资 企业的韩国企业,从事经营/管理或生产/技术领域的必 需专业人才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主管、专家)

* 韩国内被聘用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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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施行规则』规定的「地区本部(第 9 条 4)」

或「研究开发设施(第 16 条)」须额外提交指定书与工作人 员的名单(姓名、职责、学历、研究经历、工作领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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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签发有效期 2 年以内的多次签证,免签证费

1. 邀请函(须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 容并加盖印鉴章)、由总公司(或海外总 公司)开具的派遣书(须包含派遣期间) 及在职证明书、印鉴证明书(印鉴须和邀 请函上的印鉴章一致)

2. 外国人投资企业登录证复印件

3. 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法人登记事项全部 证明书、股份变动事项明细原件

4. 引入投资金(一亿韩元以上,原则上须以 投资者本人名义汇款 *)的证明材料

* 例外认可范围 :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若金额达到

3 亿以上,也认可父母及配偶父母

- 现金 :本国外汇许可证(当事人),汇款 证明等

- 实物 :实物出资完成确认书(韩国关税厅 长开具),海关进口申报书复印件

5. 投资金未满 3 亿韩元的个人投资者追加提 交以下材料

- 资金使用内容证明(银行账户交易证明等)

- 韩国公司真存在证明(租赁合同等)

- 事业业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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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行家属

(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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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韩-中多次签证协定适用对象的派驻(D-7)或企业投资 (D-8)资格者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1. 属于协定适用对象的 D-7 或 D-8 签证(或外 国人登录证)持有者的护照或登录证复印件

2. 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等)

3. 由 D-7 或 D-8 持有者的总公司开具的派遣书

(须包含派遣期间)及经历证明书

4. 总公司出具的协助函(关于请求签发签的)

 

附件:
责编: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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