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访问居住签证(F-1)

2024-06-24 21:30

访问居住签证(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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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签证申请表,1 张照片,护照,身份证, 结核诊断书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

(以下蓝色斜体字部分为邀请方材料)

结婚移民者的父母等家属

(F-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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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邀请人)

①韩国籍配偶

②已取得韩国籍的结婚 移民者 *

③据韩国「出入境管理法 施行令」[附表 1-3]获取 永居资格(F-5)(不分

代号)的结婚移民者 *

④ 即韩国公民的配偶。 但,曾与韩国公民有过 婚姻经历的人员,或正 在抚养与韩国公民之间 出生的子女的人员,也 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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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其他资格条件已

取得韩国国籍的人员的 父母等家属可申请 F-1- 28,签发对象及所需材 料以 F-1-5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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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留期 90 天以下

【协助抚养子女*目的】

* 被扶养子女的范围

○ 该子女须已获取韩国籍或正在办理韩国籍,并满 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结婚移民者与韩国公民的婚生子女;

② 结婚移民者婚姻前生育且已被韩国籍配偶收养 的子女;

③ 已获取韩国籍的结婚移民者的亲生子女

­- 为了照顾怀孕的结婚移民者(韩国籍配偶)或协 助抚养其子女而需入境韩国的 ① 结婚移民者的 父或母;②(结婚移民者的父母因死亡、疾病、 高龄无法入境韩国的情况)《民法》上成年的兄 弟姐妹、前婚关系出生的子女

­※ 但,兄弟姐妹及之前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子女无未

成年子女时才可被邀请

­● 【怀孕或抚养子女】在子女 9 周岁起始年份的 9

月末之前,可邀请中方家属(一个子女可邀请 一位家属,最多两次(若为父母,可同时或依 次邀请),但不履行就学义务的家庭受限)

­● 【单亲或有 3 个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子

女 12 周岁起始年份的 9 月末之前,可邀请中 方家属(一个子女可邀请一位家属,可同时或 依次邀请父母,无次数限制)

【照顾重大疾病患者或残疾人目的】

- 为了协助结婚移民者、韩国籍配偶、子女中有 “重大疾病”或“重大伤残”而需入境韩国的

① 结婚移民者的父或母;②《民法》上成年 的兄弟姐妹、前婚关系出生的子女

­● 【重大疾病者】保健福祉部公示的

“重大疾病(重大难治疾病)”或“算定特例”

● 【重大伤残者】 《残疾人福祉法实施条例》

“综合伤残程度“中“重大伤残”或者 “程度较重的伤残”的人员

­※ 一个孩子可邀请一位家属(可同时或依次邀请

父母),无次数限制。

【共同】

1. 邀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邀请函(指定格式)

* F-1-28 邀请函指定格式以 F-1-5 指定格式为准

3. 身份保证书(指定格式,保证期:入境日起 3 年)

4. 防止非法滞留·就业的誓约书(指定格式)

5. 邀请人的基本证明书、家族关系证明书、 婚姻关系证明书、住民登录表(誊本)、 所有子女的家族关系证明书

6. (怀孕或领养家庭)产妇手册,领养关系 证明书等

7. (永居资格登录外国人)韩国籍配偶的第

5 项材料

8. (单亲家庭)子女的基本证明书、家族关 系证明书、住民登录表(誊本)、与前配 偶的婚姻关系证明书

9. (到上学年龄子女的家庭)在学证明

10. 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原·复印件等)

11. (父母以外的亲属)父母无法入境韩国的 事由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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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材料:照顾重大疾病患者或残疾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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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重大疾病)记载“重大疾病(重大难治疾 病)”或者“算定特例”的相关材料

13. (重大伤残) 残疾人证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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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留学生父母

(F-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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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滞留期 1 年以内

即将或正在就读高中以下教育机构的未成年 留学生的父母

以下人员除外:

① 最近三年内被处以 200 万韩元以上的罚款或 被通告处分者

② 系强制遣返对象但因主动出境而受出境命令 处分者

1. 入学许可书或在学证明

2. 学费缴纳凭证

3. 滞留费用证明

- 1 万美元以上,连续存满一个月以上的存款证明 4. 经济能力证明材料

- 年收入 2 万 5 千美元以上或者持有 14 万美元以 上的财产 ※可总合夫妻双方的收入和财产

5. 户口本、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附件:
责编: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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