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规定
波黑国家间接税管理局(www.uino.gov.ba)是波黑统一的海关管理机构,于2004年在波黑两个实体—波黑联邦和塞族共和国的海关管理局基础上成立,2005年1月1日起正式运作。
旅客进入波黑需遵循以下规定:
根据波黑有关法规,出入波黑可携带总价值不超过10000欧元的外币和支票;同时,在取得授权银行证明后,可额外携带总价值不超过10000欧元的外币和支票,无需申报。超过上述数额则必须报关,否则一经查出,海关将根据《波黑反洗钱法》向波黑调查保卫局报告并进行惩处。
旅客在个人行李中携带的物品(包括礼物或纪念品)可免关税,但此类物品仅为满足个人以及家庭需要,不得具有贸易进口性质,其总价值不得超过600“可兑换马克”(约300欧元)。18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携带香烟或酒精类物品。个人物品范围包括:衣物、卫生用品、首饰、照相机、录像机、便携式投影仪、便携式乐器、便携式录音广播设备、便携式电视机、便携式打字机、笔记本电脑、儿童车、残疾人座椅、小型体育器械和医疗设备等。
对某些特定商品(酒类、烟草等),旅客可携带的免税商品数量限制如下:
(一)烟草类:可携带下列三项中的一种 :香烟 200支;卷烟100支;烟草 250克
(二)酒精饮料类: 2升低度葡萄酒;超过22度的酒精饮料1升或开胃葡萄酒;香槟,烈性葡萄酒2升。
(三)香水类: 香水60毫升,清新剂250毫升
如果旅客进入波黑时携带的物品超过了上述规定的限制,应向海关申报,并缴纳关税。旅客缴纳关税实行简化手续,如随身物品价值在3,000“可兑换马克”(约1,500欧元)以下,将按10%的统一税率缴纳。
旅客出入波黑禁止携带以下物品:
具有贸易性质的商品,麻醉品、有毒物品、化学品或其他危险品,武器弹药和爆炸品,其他危害波黑利益和安全的物品;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董和艺术品。
二、入境检疫
外国人如来自传染病疫区,进入波黑必须持有接种疫苗的证明。
波黑关于动植物检验检疫的法律规定总体上参照欧盟的相关做法和规定。旅客携带猫狗等动物进入波黑时需准备好该动物的原产地和健康证明。证明书上除了需注明动物的详细资料及所有者的身份资料,还要证明该动物健康状况良好。对于受保护的珍稀动植物波黑禁止其进出口。
三、新冠疫情期间入境要求
自2022年5月26日起,波黑终止关于规定外国人进入波黑的附加条件的决定。(附加条件:对于进入波黑的外国人,需持新冠PCR 检测或快速抗原检测阴性报告、接种疫苗证明或新冠康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