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留
法国《外国人入境和居留法》规定,经许可入境的外国人分三种居留资格。第一种是临时居留者,主要包括留学生、商人和季节性劳工(居留期限为1年,持证人求职受职业种类限制);第二种是短期居留者,主要包括人才居留(居留期限为4年)和在读硕、博研究生居留(居留期限为2至5年);第三种是长期居留者,主要包括法公民的家属、移民及难民等(居留期限为10年,持证人在就业方面不受区域与职业种类限制)。前两种人员经批准,可改变其居留身份,获长期居留资格,详情可查询下列网站:https://www.service-public.fr/particuliers/vosdroits/N110。
二、国籍
法国1986年开始实施新国籍法。在国籍问题上,法国政府实行血统与出生地相结合的政策。申请加入法籍,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法籍人士的配偶;
(二)在法出生、父母为外籍的(自13岁起可申请法籍,但受某些条件限制);
(三)法国人收养的外国儿童,并在法生活多年;
(四)在法合法生活5年以上,具有足够的生活收入来源,未受过刑事处罚的外国成年人;
(五)65岁以上、在法合法居住超过25年、子女及孙子女为法籍的老人;
(六)6至16岁期间在法受教育、兄弟姐妹为法籍的。
另外,申请人的归化程度、法语水平以及对入籍后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也是审核的重要标准,详情可查询下列网站:https://www.immigration.interieur.gouv.fr/Accueil-et-accompagnement/La-nationalite-franca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