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出丹麦海关时携带大量货币必须申报
(一)携带超过1万欧元(约合7.5万丹麦克朗)进出丹麦海关时,必须申报。货币不仅包括现金,也包括旅行支票。
(二)丹麦海关有权以货币来源于犯罪行为或者可能被用于恐怖活动等违法行为为由扣留超额货币。
(三)申报办法:填写申请表(表格可从www.skat.dk网站下载,下载地址:
https://toldst.dk/en-us/individuals/travel/if-you-are-travelling-with-large-amounts-of-valuables ,也可从边境海关直接索取),并交给海关。
二、从欧盟外国家进入丹麦时商品携带规定
(一)从非欧盟国家进入丹麦,可以携带的不需要交纳关税的物品包括:
烟草制品(限17周岁以上的旅客):香烟 200支或小雪茄 (每支不得超过3克) 100 支 或 雪茄50支或烟草250 克。
酒精饮料(限17周岁以上的旅客):烈性酒 (酒精含量大于22%) 1升,或饭后酒 (酒精含量小于或等于22%) 2 升,或日常餐酒 (如红葡萄酒,白葡萄酒,玫瑰酒) 4升,或16升啤酒。
个人使用药品及总价值不超过3250克朗的服装、首饰以及电子设备(仅限飞机和邮轮乘客)。
(二)从欧盟国家进入丹麦时携带物品
从其他欧盟国家进入丹麦,所携带的用于个人使用的物品,不必交纳关税。香烟,酒精酒,葡萄酒,啤酒的携带数量,丹麦采用欧盟的统一规定:
烟草制品(限17周岁以上的旅客):香烟 800支或雪茄 200支或小雪茄400支或烟草 1公斤。
酒精饮料(限17周岁以上的旅客):烈性酒等(酒精度超过22%)10升,或日常餐酒(酒精度低于22%)20升,或葡萄酒 90升 (气泡酒不超过60升),或啤酒110升。
关于其他携带物品的规定可致电丹麦税务部门查询,联系电话:0045-72221818,网址:https://www.sktst.dk
(三)在丹麦购物如何退税
在丹麦同一家商店的购物总额超过300丹麦克朗,可在出境的最后一个欧盟成员国申请退税。主要方法为:
1、在有退税购物(TAX FREE )标志的商店购物时,向服务员索要退税单(REFUND CHEQUE)。
2、出境时,在当地机场海关退税部门或相应退税公司办理退税手续(须出示护照、退税单和所购物品)。
具体详情可参考丹麦税务局发放的退税指南 https://info.skat.dk/data.aspxoid=87455&chk=215871
(四)动植物检验检疫
详情可参看丹麦食品安全局官网:https://foedevarestyrelsen.dk/dyr/flytning-af-dyr-og-avlsmateriale
(五)金融管制
在丹麦消费,可以使用国际通用的VISA卡,Master Card卡等,中国的银联卡(UnionPay)在绝大部分商场等均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