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酒类、烟草类及香水等物品外,总价值不超过45欧元的物品可免关税寄往阿尔巴尼亚。
二、限量携带入出境物品:
入出境时,15岁以上游客携带个人物品(烟、酒除外)总价值不超过300欧元(陆路)或430欧元(航空或海路),15岁以下游客不超过150欧元,可免关税。携带物品超过上述价值或作商业用途,需向海关申报。阿海关有权要求旅客展示所有携带物品。携带物品超过上述价值但不作商业用途,可通过简易程序申报。
烟草制品:普通香烟200支、小雪茄100支(每支不超过3克)、雪茄50支,或上述烟草制品组合不超过250克。
酒精制品:酒精浓度超过22%的蒸馏酒、酒精饮料、酒精浓度超过80%的乙醇酒1升;酒精浓度不超过22%的蒸馏酒和蒸馏饮料2升;气泡酒2升;啤酒10升。
咖啡:3千克。
香水:50克或古龙水0.25升。
药品:个人合理自用量。
备注:17周岁以下旅客不享有免费携带以上数量烟酒的权利。
三、旅客出入境携带现金超过100万列克(约合8600欧元),或同等价值的外币、流通票据、贵金属或宝石、文物,需主动申报金额及携带目的并出示相应证明文件,否则一经查出,可能面临罚款及最高2年的刑期。
备注:提交申报表格时需一并提交所申报物品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携带文化遗产或艺术品出境需申报。
个人从阿境内出口文化遗产或艺术品,需向海关申报、出示护照并提交阿国家文化财产清算中心或文化部出具的相关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