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入境

2024-04-12 15:49

一、签证

中国公民赴斯里兰卡,需事先申办签证或电子旅行许可(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zation,简称ETA)。部分享受免签待遇的情况请查阅下列条文。

(一)持普通护照者

1、短期旅游、短期商务或过境,办理ETA

(1)自2012年1月1日开始,斯要求入、过境斯且停留期不超过6个月的外国公民,入境前在网上申请ETA。

(2)ETA申请程序:登录ETA系统(http://www.eta.gov.lk,有中文服务)填写申请并准确选择自己的出行目的,入境后不得从事与所选出行目的不符的活动。一般情况下申请者将在24小时内收到批准通知或转办通知。获批准通知的申请人应打印该通知作为签证随身携带。收到转办通知者应联系就近的斯里兰卡驻华使领馆。

(3)注意事项:入境时需出示往返机票或联程机票、英文版旅馆订单或旅行行程单、足够在斯生活费用,护照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4)特殊情况:中国公民来斯旅游、转机者未事先取得ETA,可在斯里兰卡科伦坡(Colombo)班达拉奈克国际机场(Bandaranaike International Airport)和汉班托塔(Hambantota)马特拉拉贾帕克萨国际机场(Mattala Rajapaksa International Airport)ETA柜台申请。获批准通知的旅客即可入境,获转办通知的旅客将被原机遣返。建议来斯进行商务活动的中国公民事先申请ETA,不建议抵斯后在ETA柜台办理。

(5)机组人员和船员免办ETA。

2、除上述能申办ETA者外,其他访问目的的持普通护照者均需赴斯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具体要求请咨询斯驻华使领馆。

斯驻华使馆的签证要求如下:

(1)申请斯里兰卡签证所需基本文件:用英文填写的签证申请表、6个月以上有效期护照原件、2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2)请根据访斯目的,准备相应文件。申请长期工作的入境签证(一个月以上),还需提供:斯移民局批文传真件、斯里兰卡公司邀请函、国内公司的介绍信。申请长期学习签证,需提供:斯移民局批文传真件、斯教育机构接收函。申请长期探亲签证,需提供斯移民局批文。

(3)斯里兰卡驻华使馆接受邮递签证申请。

(二)自2013年4月18日起,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者如欲在斯里兰卡停留不超过30天,可免签证入境。其他情况均应在斯驻华使领馆取得签证。入境后如欲延期,需赴斯移民局办理延期登记手续。斯里兰卡还推出了“我的阳光家园签证项目”(为愿长期在斯居住的55岁以上外国老人设计)、“宾客居留签证项目”(为斯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作出贡献的外国投资者和专业人员设计)。2022年7月,斯为外国投资者及其家人推出“黄金天堂签证项目”,在当地存款不低于10万美元的外国人,将获准在斯里兰卡生活和工作10年。2022年11月,斯于11月10日推出了针对斯里兰卡公寓物业持有人的长期居留签证计划,购买公寓物业的个人和公司将有机会被授予长期居留签证,投资25万美元购买市区公寓的个人有资格获得10年长期签证,投资15万美元购买市区公寓的个人则有资格获得5年签证,而在郊区投资7.5万美元购买公寓的人有资格获得5年签证,在城市和郊区投资50万美元购买公寓的公司都有资格获得5年长期签证。

注:具体事宜请咨询斯里兰卡驻华使领馆或查询斯移民局网站https://www.immigration.gov.lk。

(三)如您来斯工作,无论您持有何种类型护照,均需事先赴斯里兰卡驻华使领馆办理入境签证。

二、入境

入境前需在线填写入境登记卡(手机登录:https://bit.ly/3Z84tDM,电脑登录:https://eservices.immigration.gov.lk/emb/eEmbarkation/'#/home-page),持有效护照、签证(或ETA),经移民局官员查验,盖入境章后放行。即便持有签证(或ETA),移民官员仍有可能要求您出示返程(或续程)机票、酒店预定单、足够的现金或就职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亦有可能拒绝您入境。

三、特别提示

(一)斯里兰卡移民局及有关航空公司对护照有效期均严格要求不得少于6个月。请旅行前仔细检查护照,确保未来最后一次旅行(包括回国)时护照的有效期仍不少于6个月。如果您换了新护照,请将新、旧护照订在一起使用,这样能完整地展示您的旅行历史,方便您继续旅行。

(二)请认真、如实填写入境卡(arrival card),不要漏填。如填写有困难,可请乘务人员或他人协助填写;可在抵斯前3天在线填写(则无需在入境时再另外填写纸质版入境卡)或在航班上填写纸质版入境卡,或入境时填写纸质版入境卡。

(三)按国际惯例,即使您持有效护照及拟入境国有效签证,该国移民官员仍有权拒绝您入境。如您入境受阻,请您保持冷静、理智,避免出现过激言行。请尽量向对方了解拒绝入境的原因,同时向对方如实说明情况,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争取对方放行。

(四)如沟通未果,被拒绝入境,建议您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决定。在等待交通工具返回时,可要求提供人道待遇,保障饮食、休息等基本权利。否则,可立即要求与中国驻斯里兰卡使馆联系。

(五)入境遇移民局检查时,如语言不通,切忌随意点头应允,可立即要求提供翻译或由亲友代为翻译。如被要求签署笔录等文件,请确认无误后再做决定,勿随意签署自己看不懂的外文文件。

(六)如您认为受到不公正对待或被索要小费,可以收集和保存证据,如在哪个柜台办理,当值官员的编号或姓名等,日后通过投诉或司法途径维护权益(移民局机场办公室电话:0094-11-2253092,电邮:contvisa@immigration.gov.lk)。您也可与中国驻斯里兰卡大使馆联系求助(电话:0094-11-2676033),使馆会在斯法律法规及中斯有关协议框架下,向移民官员了解并说明情况,但使馆无权干涉斯官员依法执行公务和主管部门作出决定,也不能保证您一定被允许入境。

(七)当您离境时,请提前三个小时抵达机场办理登机手续,免填出境卡。

 

责编: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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