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籍政策
科威特国土面积小、人口少,境内居民超过三分之二来自其它阿拉伯国家以及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泰国、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科是高工资、高福利国家,受伊斯兰教影响较深,外国人加入科国籍十分困难。科不承认双重国籍,依照科国籍法的相关规定,父亲为科威特人,则不论在何处出生的子女,均拥有科威特国籍;母亲为科威特人,父亲不详,或法律未认定其父子关系者,则不论在何处出生,均拥有科威特国籍;在科出生,父母均不详,被认定为弃婴拥有科威特国籍。
此外,科内政部有权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科威特国籍,但被给予者20年内不享有选举权并不得在选举单位任职:
(1)在科连续合法居住不少于20年,品行端正,有工作能力、会讲阿拉伯语,出生即为纯正穆斯林或者在被给予科威特国籍5年前已按教义皈依伊斯兰教。
(2)对科做出杰出贡献。
(3)母亲为科威特人,外籍父亲为战俘、父母离异或父亲已故,同母居住直至成年者。
科威特人的外籍妻子并不自然获得科国籍,除非其向内政部提出申请,并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婚姻关系5年。
2、居留情况
外国人在科威特长期居留,必须办理居留手续,获得长期居留许可。常见的居留许可有工作居留、家属居留和学习居留。申请工作居留者需提供合法的合同、经公证认证的学位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家属居留者需提供经公证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