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法律不承认双重国籍,获得其它国籍者30日内须向哈内务部门或哈驻外机构提交入籍说明报告,否则将被取消哈国籍并受到法律制裁。新生儿出生时,若父母均为哈国籍,则儿童无论出生在何处都具有哈国籍。新生儿出生时,父母中有一方为哈国籍,符合以下条件者,儿童具有哈国籍:儿童出生在哈国;儿童在国外出生,但父母或其中一人在儿童出生时在哈拥有常住地。
移民局电话:007-7172-715131,007-7172-722666(请在工作时段致电:阿斯坦纳时间09:00-13:00,15: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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