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2015年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会议上提出“我国将逐步推进航运企业使用《船员劳动合同书(范本)》",改善目前船员劳务市场出现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善、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等问题。
据介绍,目前我国部分航运企业所使用的劳动合同存在没有体现水上工作特殊性及合同文本缺乏规范性的问题。为了推动构建和谐海上劳动关系,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航运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总体要求,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确立了规范全国船员劳动合同的工作目标,中国海员建设工会牵头研订了《船员劳动合同书(范本)》,该劳动合同书范本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在广东省试点推行4年,取得良好效果。
会议上,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一致通过了“关于实施《船员劳动合同书(范本)》三年推动计划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从2015年至2017年,力争通过三年的推动工作,逐步推进航运企业使用劳动合同书范本,改善目前船员劳务市场出现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善、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等问题,实现海上劳动关系规范有序,确保法律、法规及集体协议的规定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全国海上三方协调机制主席、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何建中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由全国海上三方协调机制副主席、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主席丁小岗主持。会上举行了2015年《中国船员集体协议》签字仪式,丁小岗主席与中国船东协会会长马泽华分别代表船员和船东在协议上签字。
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由交通运输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船东协会三方组成,旨在通过构建起政府航运主管部门、海员工会组织和航运企业组织三方的协商平台,加强三方就涉及船员劳动关系、船员管理等有关重大问题的经常性沟通与协调,共同协商解决海上劳动关系方面的有关问题,构建和谐海上劳动关系,保护海上劳动关系各方面合法权益,促进航运经济健康发展。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在2009年12月23日正式启动,并在当天首次签署了《中国船员集体协议》。
据悉,在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的指导下,各省市积极响应,落实《关于推进省级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公正合理、规范有序、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建区域性的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广东、福建、山东、上海、黑龙江、天津、浙江、河北等省(直辖市)先后建立了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辽宁、江苏、广西、海南、深圳、汕头等省(市)三方协调机制也在积极筹建中,具有中国特色的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组织体系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