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签发

2016-06-01 14:58 作者:威海局卫检科

    一、事项名称: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签发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三): 

  “国境口岸内涉外的宾馆和入境、出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书。该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申请条件: 

  申请国境口岸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和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者经健康检查,不应患有五种疾病(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或副伤寒、传染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四、实施机关: 

  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保健中心 

  五、办理流程及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向威海检验检疫局保健中心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或工作证。 

  (二)威海检验检疫局保健中心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对经健康体检未发现上述五种疾病的从业人员,签发《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对患有上述五种疾病的从业人员,不予签发《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 

  注:根据质检总局《出入境人员健康检查和预防接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条要求,该证书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也可授权事业单位签发,签证人员应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卫生专业人员。 

  六、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七、办理地址:威海市大庆路中段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保健中心 

  八、联系电话:0631-3807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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